减排水平。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类项目,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产业转移园及入园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环保设施要与园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营,确保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产业转移园建设同步推进。设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能耗、环保、技术和安全标准,促进产业转移园可持续发展。
四、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省内劳动力向珠三角发达地区转移。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根据珠三角地区用工需要,着力培养和输出具有较高技能和素质的适用型劳动力。健全珠三角地区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对口劳务帮扶机制,由对口双方签订帮扶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和帮扶责任。珠三角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每年要安排不少于 30 %的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学生,并负责推荐在当地就业。
(二)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各地要结合产业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特色产业,提高吸纳就业能力。要把产业转移园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制定产业转移园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就业方案并抓好落实,明确企业吸纳和培训当地农村劳动力的社会责任。每个县(市、区)要建立若干个灵活就业基地,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三)鼓励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珠三角各市要制定劳动力转移的目标和规划,鼓励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当年新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农村贫困户劳动力、 40 岁以上和被征地农民的,同时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各级政府对新招本省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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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制定。实施农村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为 45 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省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农村家庭都有一名以上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每年对 100 万名在岗农民工进行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对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其他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创业农民分别开展不同类型的技能提升培训。有关培训工作的具体方案,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加强就业培训载体建设。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为主阵地,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公共实训基地,认定一批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开发建设覆盖全省城乡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加快制定出台《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各级政府要加大就业培训资金投入,对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给予倾斜,试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各类金融机构对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重点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贷款要予以支持。
(六)强化转移就业会共服务。建立有利于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和决策机制。开展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健全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和培养培训转移就业动态管理档案。实行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级就业服务体系,加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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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完善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
(七)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省劳动保障厅要按照有技能、贡献大、有发明创造、本省紧缺等条件,开展优秀农民工(含外来城镇务工人员,下同)认定工作,对其中特别优秀的农民工由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和奖励。省劳动保障厅要会同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的优惠政策。各地要向优秀农民工提供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08一2012年,省每年安排欠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园区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对我省14个欠发达市和江门市每年补助1亿元,支持上述地区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贷款贴息及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安排重点产业转移园区专项资金15 亿元,以竞争方式择优扶持欠发达地区3个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建设;每年安排产业转移奖励资金5亿元,鼓励珠三角地区企业加快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每年安排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10亿元以上,专项用于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智力扶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等。上述专项资金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地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加快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
五、切实加强对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产业转移联席会议制度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全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机制,明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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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抓紧组织编制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意见。
(二)实施目标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由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分别负责对各地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进行专项督查与考核,加强调查统计与研究分析。
(三)建立健全合作机制。珠三角地区与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合作双方要建立政府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转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协商制定并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珠三角各市、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干部到产业转移园任职或挂职。继续举办“山洽会”。珠三角各有关市每年要组织1一2次本地企业到对口地区考察、交流与产业转移洽谈活动,协助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举行大型招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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