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感器运行规范

2018-11-30 18:53

互感器运行规范

一、 一般规定

1、 电压互感器允许高于其额定值的10%长期运行 2、 电流互感器允许高于其额定值的10%长期运行。 3、 严禁运行中的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回路开路。 4、 严禁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回路短路。

5、 35kv的额电压互感器绝缘电阻,一次侧用2500kv摇表测定,其阻值每千伏不低于1MΩ.

6、 检修后的电压互感器必须进行核相试验。 7、 不合格和有渗漏油的互感器不得投运。 二、 互感器的检查 1、 投运前的检查 1.1接地点应接地良好。

1.2检查瓷瓶部分清洁无破损,设备周围无影响运行的杂物; 1.3油色、油位正常,各部无渗油、漏油。无异常响声; 1.4一次回路接线正常,接触良好,无松动现象; 1.5电压互感器高岩侧保险完好并接触良好; 1.6电流互感器二次接线完好,不得开路。 2、电压互感器正常运行中的检查: 1.1电压互感器本体无漏油现象;

1.2套管清洁无裂纹和放电现象,各接头无过热,无焦糊味; 1.3接地线应完整良好; 1.4运行中无异音,无振动。 3、电流互感器的检查:

1.1店里互感器二次侧接地应良好;

1.2各部螺丝应紧固,外部清洁,二次回路无开路现象; 1.3充油的互感器油位应正常,油色透明,无漏油现象; 1.4瓷套管无损坏、裂纹即放电现象。 三、事故处理 1、电压互感器断线 现象:

1.1电压表、有功表,电度表指示异常; 1.2保护装置发“交流电压回路断线”信号; 1.3所带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可能误动; 1.4可能发接地信号。 处理:

1.1对带有电压元件的保护在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线时应立即退出该保护;

1.2测量表计用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线时,可根据其他表计进行间接监视;

1.3检查电压互感器一、二次保险是否熔断,更换保险或重新合上二次空气小开关,若更换后保险再次熔断,应侧绝缘;

1.4如采取上述措施无效,内部故障或绝缘不合格的电压互感器,应将其停电,检修处理。 2、电流互感器开路 现象:

1.1所带电流表,有功表,电度表指示异常;

1.2若差动或零序过流保护用的电流互感器故障,保护可能误动或拒动;

1.3电流互感器有嗡嗡声或火花,严重时造成电流互感器损坏。 处理:

1.1立即对电流互感器所属回路进行检查;

1.2如判明是保护用电流互感器开路时,应立即退出有关保护;

1.3检修处理,当无法处理时,应汇报领导,申请停电处理; 1.4电流互感器开路期间不得进行任何测量工作。

3、发现电流互感器冒烟或内部有放电声,应通过倒换运行方式用开关切断电源,禁止用刀闸或保险断开故障电压互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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