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
论文
科研诚信,倡导负责任的科研行为
林祺_2120120373_机械与车辆学院
摘要:知识的探索和传播在世界文化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公众期待从科学家们的创造发明中获得丰厚的收益。随着科学日渐与重大的社会、哲学、经济和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科学家对其应负有更大的责任。社会对科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公众对科研人员本人及其依托机构的信任之上。但若想这种信任得以持久,科学家应该置身于将科研诚信的良好科学品德和相关的价值观念
发扬光大,科研机构要培育诚信的文化,使研究人员都能了解恪守科研中的诚信。 关键字:科学家,科研诚信,文化
一、 科研工作中的诚信
1. 科研诚信的含义
“科研诚信”的含义是什么?“诚信”(integrity)一词有完整、可靠,甚至完美的意思。科学研究是我们获得有关我们身边世界的新知识的过程。科研诚信,也可称为科学诚信或学术诚信,指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美国学术诚信研究中心将科学诚信定义为即使在逆境中仍然坚持诚实、信任、公正、尊重和责任这5项根本的价值观。
词典总是把科学研究描述得系统而严谨,但科研活动本身常常并不是这样。即使科研人员已经不期望研究能像想象中那样完美无瑕,社会公众对科学的系统性和严谨性深信不疑,他们认为科研数据一定都经过客观的收集和实验的检验。既然科学研究要增进人们对自然和物质世界的了解,其实验和分析过程必须融入高度的诚信。诚信既代表科研人员个人也代表他们所供职的科研机构的形象。对个人来说,诚信是其道德品质和经历的一个方面。对于科研机构来说,它关系到营造一种提倡负责行为的环境,在机构运作中奉行优胜、诚信和守法的标准。对科学家个人来说,诚信首先要地体现在致力于学术诚实及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还有一系列体现负责的科研行为的处事惯例。具有高度诚信的个人所起的表率作用有助于营造一种环境,使科学家们能在无所是从的情况下,开诚布公地讨论科研中负责行为的做法。诚信是作为一名科学家本质的关键的一面,而不只是一套外来的行政约束。科学家个人的诚信包括:科研工作选题立项、执行及报告方面的学术诚实;研究项目申请及研究成果报告中对自己贡献表述的准确性;同行评议的公正性;学术交流中的同行相尊;在有利益冲突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时的透明度;保护科研工作中涉及到的人体对象;善待科研工作中涉及到的实验动物;坚持承担科研人员与其科研群体之间的相互责任和义务。
2. 科研诚信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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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70年代,一些在科学活动中的欺诈行为被曝光,如1974年,美国纽约斯隆-克特林研究所的科学家威廉-萨摩林声称自己成功地将黑老鼠的皮移植到白老鼠身上,似乎找到了不用免疫抑制药物就能避开排异反应的行为。但后来人们发现,萨摩林是借助一支黑色的粗笔头对白老鼠进行染色才取得这一成果。起初人们普遍认为捏造和剽窃是因为某些研究者精神异常而发生的极少数事件,与大部分科研人员没有关系。但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在世界各国科学界陆续披露出种种科研不断行为,人们原有的那种看法开始动摇。科研诚信问题逐渐引起各国的普遍关注。拉福莱特在其书中指出,进入20世纪后半期,人们司空见惯了政界和娱乐界所发生的欺瞒和弄虚作假,但社会认为科学与它们是不同的。但目前看来,社会对科学的这种信任也已经崩溃,人们开始怀疑追求真理的科学,对其原来所拥有的高度信赖性产生了怀疑。现实也证明,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急功近利的社会氛围和多方面诱人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个人品德有缺陷的科研人员利用科学体制的各种漏洞或铤而走险,在行为上背离了基本的科学道德。在这种情况下,单靠科学家的自律已不足以维护科学的纯洁性。
尽管人们刚开始时关注的主要是科研中的欺骗、造假和剽窃等丑闻,将之称为科研不端行为、越轨行为、学术欺诈、不道德行为和不正当行为等。后来人们渐渐认识到科研不断行为只涉及少数人,而不责任的、有问题的研究行为却相当普遍,而且危害性不容低估。因此,无论是科技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和科技界、学术界都纷纷采取行动:明确科研活动的行为准则、规范、惯例和指导原则,并根据新出现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用他律来支持和补充科研人员的自律。同时,许多国家在完善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同时,从正面宣传科研诚信,倡导负责人的科研行为,并探讨如何从科研伦理道德、行为规范、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化氛围等诸多方面来确保科研诚信。
二、 负责任的科研行为
1. 负责任的研究行为与科研不端行为
责任是现代伦理学的核心概念。负责任的研究行为是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对科
研人员和科研机构的理想要求,即坚持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坚持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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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学真理负责;坚持人道主义,对人类负责;坚持社会公正,对社会负责;坚持可持续发展;对生态环境负责。这些原则体现了科学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客观、准确、公正、效率、人道。它要求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的行为一方面要对科学共同体负责,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和科研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对社会负责,遵守社会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
然而有些科研人员因知识、方法、技巧、能力方面的缺陷或价值观的冲突而
背离这些准则、原则和规范,也有一些科研人员则是出于某种目的故意违背科学研究基本伦理原则,这些都可以被称为学术失范。其中最为恶劣的做法被定义为科研不端行为,一般包括伪造、篡改和剽窃。
不端行为在公众视野中无疑已得到了普遍的讨论与报道,不端行为被曝光使科学的形象受到损害。近些年的案例告诉我们,不论最终结论如何,仅仅调查本身就可能损害被举报人和举报人的事业, 并给卷入其中的机构带来相当多的负面影响。预防不端行为才是问题的关键。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深入了解不端行为的影响和危害,可以帮助我们避免
误入歧途。从诸多案例看,科研不端行为的影响广泛而深远,其中在以下几方面消极、负面的影响更不容忽视:影响科学研究活动的正常开展、影响科研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所在单位学术团体和学术领域的声誉、影响学术纯洁性和公众对科学的信任、影响科研人员个人的学术声誉、损害一个国家科学家群体的声誉。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科学的发展,对科研诚信问题也越来越关注。
自1981年来,中国科技界多次自发讨论科研诚信问题,表明科技界已经清楚意识到,科研诚信是关系科学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 。当前,我国一定范围内仍存在学风浮躁、学术失范和科研不端行为等问题,一些有位科研诚信规范的行为甚至有所抬头,这些已经引起科技界的高度关注。
2. 科研活动中的不端行为
按照科研活动的一般程序科学界公认的典型不端行为类型包括科研项目申
请阶段的不端行为、科研项目实施阶段的不端行为、科研成果形成阶段的不端行为、科研成果评价阶段的不端行为、科研成果发表阶段的不端行为。接下来我将结合所处工科领域,举一些科研活动的不端行为并对其危害性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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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披露的上海某高校陈某“汉芯”事件中,陈某的项目组在根本没
有实力实施项目的情况下,于2002年8月从美国买来10片MOTO-freescale的56800芯片,并将芯片打磨和更换LOGO,随后加上了各种虚假证明材料,并依托有关背景,利用相关公司的经济实力,骗取有关部门的信任,使得这一虚假的研究成果得以发布。随着造假事件的败露,该校撤销陈某微电子学院院长职务,撤销其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解除教授聘用合同。教育部撤销陈“长江学者”称号,取消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资格,追缴相应拨款,有关部门也终止陈某负责的科研项目的执行,追的前景造成极大的不确定性。缴相关经费,取消其以后承担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资格。伪造未实施的研究活动的危害是巨大的,它不仅造成科研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有可能对正在成长的学术领域的前景造成极大的不确定性。科学精神首先要坚持的就是求实精神,如果在科研活动中,伪造没有实施的研究活动,那就是对科学精神最大的违背。
原华东某大学的教授胡某某,曾经是一颗耀眼大的“科技启明星”,年仅29
岁即被聘为教授,1993年就获得硕士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并任该校技术物理研究所所长、国家超细粉末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国家教委超细材料反应工程开放实验室主任等职,同时还获得常人难以企及的各类荣誉。但1997年,他在博士毕业论文里剽窃他人成果的丑闻被公开揭露。据调查,他将国内外科学家送他阅读的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的精彩内容据为己有,再加上其他科学家的专著内容,拼凑成了自己的博士论文。在经过调查后,该校撤销了其博士学位,取消其博士生、硕士生导师资格。该事件还引发了其导师的学术道德问题和经济违法行为,导致这位院士被除名。间接剽窃是指将他人未发表的实验思想、实验方法甚至实验数据等实质性内容窃为己有,并在此基础上写成论文正式发表的行为。虽然科学知识的拓展来源于知识的共享。然而科研成果未正式发表前,就必须切实保护原作者的合法权益,科研人员尤其是同行评议人员有保守同行未公开科研秘密的义务,更不能将他人成果抢先发表,据为己有。然而,在科学活动中,一些科研人员在现实利益的驱使下,出现了间接剽窃行为。
三、 各国科研诚信建设现状
总体来看,以美国为代表的研究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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