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类:员工变动表、花名册、教育培训卡。
会计统计类:年度计划、统计报表、财务会计预算报表及其说明,各种季度报表、月报表,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材料。
质量管理类:质量管理方面的制度。 技术类:产品及生产方面技术文档。 销售纪事类:企业大规模的销售活动纪事。 (十六)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1、“两新”组织党组织年初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党建工作安排。
2、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写出全面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3、报告内容,按照《党章》、《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和上级党组织布臵的任务要求完成落实情况。重点是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项工作开展情况、方法措施及其成绩效果。
4、报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反映情况,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反映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办法、措施。
(十七)职工与管理层定期对话沟通制度
1、建立职工与管理层定期沟通制度。员工代表每期轮换,起草员工意见,在会议上与管理层充分交流。
2、设立员工意见信箱、网站等形式,及时听取员工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实施职工与管理层定期对话制度,及时解决内部矛盾。
(十八)职工权益保障制度
1、职工权益,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发生、存续、解除、终止过程中,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职工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对职工权益保障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3、职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依法提请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和经济权利。
4、用人单位不得以缴纳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股金、集资款或其他名义的费用,或者以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作为录用、接收职工的条件。
5、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因不可抗力原因,用人单位确实无法按期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时,可以延期或者部分发放职工工资,但应当向职工说明原因,并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补发。
6、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周休息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带薪假期,以及劳动(聘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其它假期。
7、职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
8、职工享有人身自由、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人身权利。
(十九)党组织负责人列席管理层会议制度
1、凡是通报或研究重大事项时,应提早二天通知正副书记准备。
2、正副书记接到通知后,应按会议内容做好调查研究,准时到会。
3、会议一般每月一次,遇到重要事宜及时召开。
4、会议由业主或行政科负责通知、记录。 5、会议由业主主持,会议程序:
(1)业主提出生产经营等重大决策的设想、依据和条件,组织与会者论证,或者通报情况。
(2)认真审议,对决策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3)业主充分听取与会者的意见和建议,以形成共识,协力工作。
(4)业主拍板,部署工作。 (二十)业主列席党组织会议制度
1、党组织通报或研究党内重大活动时,应提早二天沟通,商请业主参加,争取业主理解和支持。
2、党组织组织活动、开展工作要紧贴企业生产、经营实际。
3、会议一般每年两次,遇到重要事宜及时召开; 4、会议由党组织负责人或受其委派的同志负责通知。 5、会议由党组织负责人主持,会议程序:
(1)党组织负责人提出党内活动的设想、依据,组织与会者论证,或者通报情况;
(2)认真审议,对决策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3)党组织负责人充分听取与会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决议;
(4)明确相关人员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十一)党组织与管理层定期沟通工作制度 1、建立党组织与管理层定期沟通制度。党组织与管理层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党建活动方案,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形成具体方案。
3、党组织要积极争取管理层对党建活动的重视和支持,及时党建活动经费等重大问题。
(二十二)党组织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1、议事范围:
讨论制定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审定党组织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研究分析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讨论、研究、制定机关发展规划;讨论解决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
(6)研究机关和本系统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中层干部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7)讨论决定基层党支部的调整;审批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8)讨论研究或推荐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人选。
(9)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10)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11)讨论认为需提交党组织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2、议题的确定
(1)需经党组织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组织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
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织议题。
(4)议题确定后,有关领导和部门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党组织会议召开的时间。
3、会议的召开
(1)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依排序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织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在讨论干部任免或推荐人选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组织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
(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场,研究完毕后即告退席)
(6)党组织会议由专门同志负责记录,必要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
(7)党组织会议讨论问题涉及到党组织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组织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8)召开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会议主持人在2天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