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附小学校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2018-12-01 15:11

阜阳市附小学校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尊敬的鼓楼中心校领导:

根据颍州区教育局州敎基【2014】1号文件和阜阳市教育局敎基函【2013】64号文件精神,我校对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十分重视,立即成立了以校长付荣为组长、书记胡森为副组长的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领导班子、年级组长和全体教师等三个会议,及时传达了文件精神,学习了有关文件,全面提高教职工对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认识,组织教师对各自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具体自查自纠情况如下:

1、我校所使用的课本,是教育局和新华书店规定使用的教材,学校未给学生配备任何教材及教辅资料。未推荐或销售任何学具。

2、学校全面排查了“小学生小饭桌”。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颍州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和教育局有关开展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文件,并和全体教师签订了《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向全体小学生发放“小饭桌专项整治告家长书”,由校长和书记对曾经经营过小饭桌的临聘教师谈话,要求他们,代课不经营小饭桌,经营小饭桌不带课。从根本上杜绝了教师开办或教师参与经营小饭桌的现象发生。亦无推荐介绍小学生到指定小饭桌用餐的现象。

3、学校提倡每位学生要拥有一套校服,以便全校集会时穿着,但本着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从未强制小学生统一着装,更不存在吃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

4、至于小学生参保的问题,我校除补充小学生参加新农合保险外(在家庭未参保者参保),只在小学生家长自愿的情况下,购买学生校园平安保险,无其他商业保险品种。

5、学校严格按上级规定,不设重点班、特色班,未以借读、捐助等形式收取小学生一分钱费用。

6、学校每次教师会都反复强调,不准任何教师办班补课,不允许教师有偿家教。经查我校教师现无有偿办班补课现象。教师住房亦无租赁给社会人员办班、补课使用。

以上是我校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办学行为自查的情况,以后我校还将继续规范办学行为,积极引导教师遵纪守法,依法办学,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出现,做群众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阜阳市附小学校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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