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清洗3华能共和(2)

2018-12-01 16:03

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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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华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本人 白福花 (姓名)系西宁晟鑫环保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马宏宝 (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华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电池组件清洗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2016 年 03 月 26 日~ 2016 年 7 月 25 日。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西宁晟鑫环保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福花

委托代理人: 马宏宝

本授权书签发时期: 2016年 03 月 25 日

注:本授权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是委托代理人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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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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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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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华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鉴于我方 西宁晟鑫环保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参加你方招标的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电池组件清洗 (招标编号:HNZB20116-03-3004/03)的投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我方已向你方指定帐户电汇或银行转帐人民币小写: 30036 元(人民币大写: 叁万零叁拾陆元整 元)作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并随本承诺函提供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

我方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承诺:

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如我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上述投标保证金全部归你方所有。

1.我方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在你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与你方签订合同; 3.我方在签订合同时未能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 4.我方发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9.2款所述的情况。

本承诺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有效。若你方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经我方同意后,本承诺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

投 标 人: 西宁晟鑫环保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2016 年 0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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