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下关于职工薪酬的差异比较 越来越多的企业实行年薪制,工资、薪金每月固定,同时年终再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在年终奖的会计处理中,很多人认为年终奖是福利费。但是根据新会计准则,年终奖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而且已经不再延续预提费用这个科目。 在会计制度下年终奖也可以直接走应付工资,一直挂在应付工资里。对于职工福利费一般按以工资为基数计提放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在企业实际发放年终奖等福利时,再冲减计提的相关应付福利费。如果应付福利费出现负数,在年终时,一般将负数金额转移到“管理费用”科目中,表示超支的福利费。但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将这部分金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那么《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在职工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核算究竟有什么不同呢,下面谈几点笔者的看法:
1、首次系统规范:新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佣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
2、明确定义:新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新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3、增加内涵: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