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文件汇编
第 二 章
一 通 三 防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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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 通 三 防 部 分 ·89·
平煤〔2005〕67号
关于建设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化
矿井的指导性意见
各原煤生产单位、建井处:
为加快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化矿井建设步伐,建立适合企业实际的瓦斯综合治理新路子,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集团公司近期在十矿召开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化矿井建设座谈会,学习推广了十矿瓦斯综合治理经验(《平煤集团十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化矿井标准》附后)。为便于各单位开展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化矿井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化矿井的重要性 集团公司经过50年的发展,随着高产高效工作的开展和矿井的不断延伸,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逐渐增大,矿井瓦斯涌出量急剧加大,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日益加重。由80年代以前的2对高瓦斯矿井,发展为目前的6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对发生动力现象待鉴定矿井,八矿、十矿、十二矿为严重突出危险矿井。目前,全公司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已达到468.33 m3/min,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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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平均以每年8.5%的速度递增。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2007年原煤产量达到4000万,2010年达到5000万,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开采水平进一步加深,高突采区的长走向、大采长的综采综放工作面,无论是防瓦斯还是防突都是重大的技术难题。因此,瓦斯灾害已成为集团公司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实现安全生产所面临的重大问题。集团公司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基础、落实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才能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化矿井建设的基本原则
依靠科技创新,实施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从源头上、从根本上治理瓦斯,进一步发挥综合机械化水平,是集团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以预防大事故、消除大隐患为重点,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按照集团公司“优化通风系统、强化超前防治、完善监测监控、保证资金投入”的瓦斯综合治理思路,高突矿井开展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化矿井建设,必须从矿井、采区设计与布局入手,以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为先机,由“措施型”治理转为“工程型”治理,由生产过程中治理转为超前治理,最终实现针对不同煤层、不同地质条件,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瓦斯综合治理方案。
(一)条件具备的矿井必须优先实施保护层开采技术。如四矿、五矿开采己护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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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保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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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八矿开采戊8煤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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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十矿开采戊9煤层,保护戊煤层等。
(二)优化现有不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保证采掘工作面供风可靠、风量充足,采面通风方式要为瓦斯治理提供有利条件。
(三)强化瓦斯抽放,把瓦斯抽放作为治理瓦斯灾害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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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掘进工作面实行边掘边抽、高位巷道抽;采煤工作面采取开采层预抽、浅孔采动卸压带抽放和采空区抽放的同时,应采用高位水平钻孔抽放、高位尾巷抽放或分源抽放以及采煤工作面通风方式改变等瓦斯治理工程,加大瓦斯抽放力度,降低风排瓦斯量,改善作业环境,实现矿井安全高效生产。
(四)在突出危险工作面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利用开采层预抽、超前排放钻孔、松爆爆破、浅孔抽放、浅孔注水、水力割缝、前探短掘和底板预抽巷等措施和工程,减低或消除突出危险性。充分发挥瓦斯地质的先导作用,对突出危险区域进行区域划分,实行分区分级管理,有效解放生产力,提高单产单进水平。
(五)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升级、改造高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按规定上齐各类传感器,确保灵敏、可靠,为安全生产建立一道牢固的安全屏障。
三、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化矿井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做到合理、稳定、可靠。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依据网络解算,制定方案,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二)高突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的原则,并保证足够的预抽期;矿井瓦斯抽放率不低于25%。积极推广应用大流量抽放泵、大功率钻机、大直径钻孔和大直径管路,满足矿井瓦斯抽放需要。
(三)条件具备的矿井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技术,坚持“能保必保”原则,降低或消除被保护层的突出危险性。
(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新建采区专用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现有生产采区专用回风巷必须超前采掘生产作业区域;专用回风巷断面满足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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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速不超限。
(五)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性能稳定、可靠,监测中心站连续24小时监测,按规定上齐各类传感器。
四、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化矿井建设的技术要求 (一)采煤工作面
⒈瓦斯涌出量小于10 m3/min的工作面采用增加风量、上封下堵、吊挂导风帘等常规措施。
⒉瓦斯涌出量在10~15 m3/min的工作面,风量配备合理,原则上不少于1500m3/min,采用开采层预抽、浅孔采动卸压带抽放和采空区抽放,并保证最后一个联网钻孔的抽放时间。
⒊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工作面,风量配备合理,原则上不少于1500m3/min,在采取开采层预抽、浅孔采动卸压带抽放和采空区抽放方法的同时,应采用高位水平钻孔抽放、高位尾巷抽放或分源抽放以及采煤工作面通风方式改变等瓦斯治理工程。
⒋根据工作面的突出危险程度,除采用常规防突措施外,应采用保护层开采、开采层预抽、底板预抽巷抽放和突出区域分级管理技术。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做好突出危险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工作;详细收集、分析未采区和邻近已生产地区的地质、采掘资料及其相关瓦斯、突出资料,编制、补充修改瓦斯地质图,以指导设计和生产。
(二)掘进工作面 ⒈局部通风
高突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换机”,主、副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供电。按照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及通风距离的不同选用如下局部通风机:
⑴瓦斯涌出量达到2 m3/min的工作面,采用2×15kW局部通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