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师院学委〔2011〕5号
关于评选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苏教学[2011]4号)通知,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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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通知(苏教学[2010]5号)精神,我校上报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22名,省“先进班集体”9个。
四.评选推荐程序
1.全校的评选、推荐上报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党委学工部负责。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要与创优良班风、做文明先锋等活动密切结合,通过开展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活动,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为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使广大同学在参与推荐的过程中受到教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2.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省级“三好学生”应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且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同时要求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3.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和评选要求,向学校推荐候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根据全校学生数比例,黄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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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等两个学院分配3个名额,文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等2个学院分配2个名额,其他学院12个学院各分配1个名额,“先进班集体”各学院推荐候选班级1个,候选同学并附详实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字数在1200字左右)和个人电子形象照片2张,填报推荐表(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及省先进班集体初审统计表,共四种表格)(以上报到学校的各类材料一式二份)(样表附后,亦可在“学工在线”网上下载),填写时请务必注意表格下面的填表说明。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文字要简洁,事迹要突出,字数在300字左右。
4.请各学院务必在4月12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将推荐材料(以Word文件和Excel表格形式、A4纸,并发E-mail至ycwhzh@126.com)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吴恒仲老师处,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被推荐的个人,请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三)中所列奖项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并交学生处验证、审查;
5.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申报材料由学工部负责审核、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向全校公示,学工委集体研究并提请学校领导决定上报省教育厅名单。
附件:
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3.盐城师院2011年省级表彰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4.推荐2011年省级“先进班集体”初审情况统计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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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姓 名 政治面貌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所在学校、年级及所任职务 主 要 事 迹 学 校 意 见 省 教 育 厅 意 见 团 省 委 意 见 备注:学校填写意见时应明确同意作为“省级三好学生”还是作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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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所在学校、系、年级、班级 主 要 事 迹 学 校 意 见 学校盖章 省 教 育 厅 意 见 团 省 委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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