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培训讲稿(2)

2018-12-01 16:51

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对进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核发牌证,是保证各项安全措施与实施定期检验、报废等制度得以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有效措施。登记管理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依据,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安全的民事活动,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由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实施。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注册登记是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初次入籍登记,建立原始登记档案的一种活动。注册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1.现场交验申请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口凭证;5.拖拉机还应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时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在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时,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在2个工作内予以注册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核发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联合收割机核发号牌、行驶证。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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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应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如出现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改变机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或者需要更换机身(底盘)或者挂车等情况的,应当办理的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检验为每年一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进行1次安全检验。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驶证上签注检验合格记录。

根据国家关于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同种类的农业机械安全检验的内容和方法应有所区别。对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应依据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检验项目主要包括型号和出厂编号、外廊尺寸、安全防护装置、制动、转向、灯光等,检验方法包括人工检验和自动检测线检验。

在拖拉机进行定期安全检验工作中,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还应对拖拉机的违法行为及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其违法行为及事故处理结束后,方可在拖拉机行驶证上签注检验记录,核发拖拉机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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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本条是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操作资质的规定。 一、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经培训并考试合格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培训后,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实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无操作证件的人员,由于未经过专业培训缺乏必要的操作技能和知识,容易造成农业机械事故,扰乱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必须严禁无证操作或持假证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不同类型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操作方法、保养使用知识和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要求不同的驾驶技能和操作规范,因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应当根据不同的机型,设置不同的培训和考试内容。

初次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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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申请表》,并提交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培训记录。

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应当符合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操作人员条件。根据现行规定的条件为: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满,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有效期6年;有效期满后,证件持有人仍然需要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条件,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

三、未满18周岁或年满70周岁均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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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四)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五)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本条是关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悬挂牌照、操作人员携带操作证,以及对操作人员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操作人员应当依法携带操作证件

悬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操作人员携带操作证件,有利于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执法人员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也便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同时,也为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享受国家有关惠农政策提供凭据,例如,牌证齐全的联合收割机可领取跨区作业证,进行跨区作业时可免交车辆通行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注意保持号牌清洁卫生,号码清晰可辨,同时注意在号牌因故灭失、损坏或单面丢失的时候按规定及时补领、换领。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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