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案例分析汇编
【案例1】
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变更为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A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中介机构于2002年1月提出的有关改制、发行方案和实施步骤要点如下:
(1)A公司由C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C企业)、D国有企业、E国有企业和F国有企业于2001年1月共同出资成立,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C企业以厂房、机器设备出资,经审计和评估后确认的净资产为8000万元,按80%的折股比例折为6400万股;D国有企业以其生产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经评估后确认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000万元,按80%的折股比例折为4000万股;E国有企业和F国有企业分别以货币资金投入1200万元和800万元,按80%的折股比例分别折为960万股和640万股。
(2)A公司变更为B公司的相关方案为:A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B公司的发起人股东;A公司的资产以及债权债务全部由B公司承继;截止2001年12月31日,A公司变更为B公司前的总资产为人民币7亿元,总负债为人民币5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亿元;A公司变更为B公司后的股份总额为人民币1.8亿元。
(3)有关机构提出的改制、辅导和申请发行股票的实施步骤为:2002年3月,完成A公司变更为B公司的工作,同时聘请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并向B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备案材料;到2003年1月,辅导期届满,申请辅导验收;2003年3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
(4)预计A公司变更为B公司后,截至2002年12月31日,总资产可达到人民币9.6亿元,流动负债预计为人民币3.6亿元,长期负债预计为人民币3.4亿元。B公司拟申请发行A股4000万股。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1)和要点(2)所述内容,指出A公司变更为B公司的方案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指出改制、辅导和申请发行股票的实施步骤存在哪些问题?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4)以及其他要点所述内容,指出B公司存在哪些不符合发行A股并上市有关条件之处?并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首先,B公司发起人的人数不符合规定,B公司的发起人少于5人;其次,A公司变更为B公司时,A公司的净资产额与B公司的股份总额不相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在本题中,A公司变更为B公司的股份总额应当为2亿股。
(2)首先,聘请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辅导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辅导机构应当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其次,B公司从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的辅导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辅导期限至少为1年;第三,2003年3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上市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发行A股并上市,必须有3年连续盈利的业绩。在本题中,A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即使其业绩可以连续计算,至2003年3月没有3年的经营业绩。(注:本要点中部分内容超出指定教材范围,供参考)
(3)首先,B公司发行前1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足30%。根据规定,公司发行前1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而本题的比例仅为25%;其次,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数额未达到股本总额的25%。根据规定,股本总额小于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必须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而本题的比例仅为18.18%。 【案例2】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0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2年5月,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反映A公司及其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如下问题:
(1)A公司公布的2001年度年报显示的利润总额是人民币1200万元,实际是亏损人民币250万元。为A公司负责审计的B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张某和李某按A公司的要求,对A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A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15个自然人股票账户的名义买卖股票。
(3)A公司的副经理李某告知其同学王某,A公司正在与某高科技公司商谈重组事宜,王某因此从2001年3月上旬起分批买入100万股A公司股票。同年7月下旬,A公司公告其与某高科技公司的重组事宜,同月王某卖出上述股票,获利800万元。 要求:
根据本题所述要点,如情况完全属实,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对A公司编制虚假利润的行为,A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为A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B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某和李某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A公司以自然人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如属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3)王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如属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说明王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例2答案】
(1)首先,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A公司编制虚假利润的行为,应当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0.5分),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0.5分)。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0.5分),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0.5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分)。其次,对负责A公司审计事务的B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没收违法所得(0.5分),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0.5分),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0.5分),吊销注册会计师张某和李某的资格证书(0.5分)。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0.5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分)。 (2)首先,A公司以自然人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1分)。其次,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A公司以自然人的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改正(0.5分),没收违法所得(0.5分),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1分)。
(3)首先,王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违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王某属于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该公司证券(1分)。其次,王某应当承担如下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0.5分),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1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分)。
【解释】考生应关注评分标准,注意在回答有关法律责任时的答题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