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复习资料

2018-12-01 23:05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复习资料

第一章 绪论

1.社会保障资金的概念

社会保障资金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满足社会保障的需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筹集到的用于社会保障各项用途的专项资金。

2.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性质不同 政策性、强制性 商业性、自愿性 对象不同 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 自然人 保障水平不同 基本生活水平 多样性

经营主体不同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 商业保险公司 保险承担不同 三方承担 个人承担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概念

是指为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和制度的稳定运行,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条件,基金征缴、管理模式、投资运营、监督管理等进行全面规划和系统管理的总称

4.社会保险基金的内容

基金的筹集与支付管理;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基金的运行条件和平衡条件;基金的投资营运;基金的监管

5.多元分散型管理

是指社会保险基金委托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营运并规定最低收益率的管理方式

6.专门机构型分散管理

是指由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社会保险银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会等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营运的管理方式

7.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概念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

第二章 社会保险基金筹集

1.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

(1)筹资时要遵循原则:收支平衡

横向平衡——现收现付制

纵向平衡——基金制

派生模式——部分基金制

(2)现收现付制

①概念:现收现付制是指按照一个较短的时期(通常为一年)内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即本预算内社会保险费收入仅仅满足本预算期内的社会保险金给付需要的一种基金筹集制度

以收定支,略有结余

基本原理:工作的一代负担上一代

实质:代际赡养 ②优点

给付的及时性;不受通货膨胀影响;简便易行;再分配功能较强 ③缺点

抗风险能力弱;存在养老代际转嫁矛盾;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 ⑶ 基金制

①概念:又叫基金积累制、完全积累制,是指依据“纵向平衡”的原则,在对人口、工资、物价、利息等社会经济指标进行宏观测算后,将被保险人在享受保障期间的总保险费用按一定的提取比例分摊到整个投保期间的模式 实质:同代自养

②优点:

抵御老龄化;易被公众接受;形成激励机制;促进经济发展 ③缺点

管理水平要求高;存在基金贬值风险,互济性弱

⑷ 部分基金制

①概念:又叫修正混合式、部分积累制,它综合考虑了“横向平衡”和“纵向平衡”原则,按照当前的保险费支出加上一定的储备来提取保险基金的模式 ②优点 增强基金的稳定性;灵活性较好 ③缺点

储备资金的有限性;积累率难以确定 ⑸ 我国筹集模式的确定

部分基金制: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社会统筹:现收现付制 个人账户:基金制

空账现象严重,名义账户

2.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

(1)国际劳工组织确定的原则

一是受保职工负担的费用不应超过全部所需要费用的一半

二是要避免低收入者负担过重 三是要考虑本国的经济状况 (2)我国的筹集原则

1.平衡性原则 2.效率性原则 3.公平性原则 4.稳定性原则 5.多样性原则

3.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

(1)被保险人、企业及政府三方负担 (2)特别捐税补助 (3)基金营运收入 (4)滞纳金和罚金收入

第三章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1.给付确定制的概念

根据雇员参加养老保险计划的年数和工资收入水平,预先确定其退休后的养老金保险计划水平,在依照精算原理确定其缴费水平的模式。

2.缴费确定制的概念

是指经过预测,确定一个相对稳定的缴费标准,按这个标准筹集养老保险基金,雇员退休时,以其

相应的缴费及投资收益的累计余额为基础发放养老金的模式

3.公共年金模式的特点

①在资金来源上,一般以社会保险税或国家财政为基础进行筹资 ②在资金筹集模式上,一般采用现收现付制或部分基金制 ③在养老金水平的确定上,一般采用给付确定制 ④在养老金给付上,一般采用指数化调整机制

⑤在公共年金的管理上,实行由政府公共机构管理

4.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1)某职工缴费基数:该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总额 (2)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内容

①企业: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②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津贴、综合补贴、奖金

(3)所在工作单位上一年度所有收入总额不等于每个月工资,理论上还应包括发放实物福利等 (4)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五大保险相同)注意:会出计算题

上年当地平均工资的60%和300%,收入总额超过平均工资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收

入总额低于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费率以苏州为准,单位20%,个人8%

5.我国现行养老金的给付方式

(1)发放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是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2)统一制度实施前退休的人员,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放养老金(老人老办法),一般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90%发放(P95)

①抗日战争前工作的:本人标准工资*90% ②解放战争时期:本人标准工资*80%

③新中国成立后:本人标准工资*60%-75%

进行政策性调整,约1年1次

(3)统一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按结构式养老金方式进行发放(新人新办法)(P95)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① 1997规定: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20

② 2006年修改: A.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当地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为基数,每年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第1本人缴费工资/第1年当地平均缴费工资+?+第n年本人缴费

工资/第n年当地平均缴费工资)/n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

(4)统一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统一制度实施后退休的职工(中人中办法)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前两项同新人)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中人缴费之前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 R:计发系数:1%-1.4%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6.完全自动比例调整概念

也称自动调整,是指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如物价上涨幅度),政府利用行政手段,按经济指标变动率对年金给付进行同率调整的方式。

7. 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账户记账率的确定

确定记账率的依据:①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

②银行居民定期存款利率

③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营运的实际收益率

记账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第四章 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1. 苏州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由三个部分组成①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9%,个人2%

②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个人,每人每月5元 ③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苏州特有):单位1%

注:单位总的为10%,个人为2%+5

2. 医疗保险基金中个人账户的功能

①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②支付医保定点药店的配药费用 个人账户的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3. 医保基金中个人账户余额的利息

①当年的结余额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②上年结余额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基金可依法继承

4.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筹集

我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方式

《条例》规定:单位2%,个人1%;覆盖范围:城镇企事业单位及职工(苏州相同)

5. 我国失业保险金给付

(1)给付条例

①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给付期限

《条例》规定:缴费期限在1-5年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5-10年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苏州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时间可与前次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给付标准

《条例》规定:应处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之间。 苏州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 时间 2008 2009 最低标准 450 500 最高标准 850 850

6.工伤保险基金筹集

(1)统一费率制 (2)差别费率制

概念:对某个企业或某一行业单独确定工伤保险费费率的制度

制定差别费率制的依据:各行业、企业一定时期伤亡事故的统计指标

常用的指标有:①工伤事故发生次数;②工伤事故负伤总人数;③工伤事故死亡总人数;④工伤事故频率:(工伤负伤总人数/职工总人数)*1000%;⑤工伤死亡率:(工伤死亡人数/职工总人数)*1000% ——指标越高,费率越高

(3)浮动费率制

概念:在差别费率制的基础上,定期对各行业或企业的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决定保险费率上浮或下浮的制度 苏州:统一费率制 单位1%

7.生育保险基金 苏州:1%

第五章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

1.社会保险基金的分类

(1)应急准备金:是指为社会保险费收入骤减或社会保险金支出剧增而造成的暂时性入不敷出的储

备性资金。 (2)技术基金

2.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工具

(1)存入银行;(2)购买债券;(3)股票投资;(4)委托银行贷款;(5)开办社会保险银行; (6)直接投资办企业事业;(7)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产品

第六章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

1.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概念

是指由国家行政监督机构、专职监督部门等相关监管主体对社会保障资金经办机构、运营机构或其他有关中介机构的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评审、认证和鉴定,以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最大限度的保证保障对象的利益。

2.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意义

(1)有利于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2)有利于维护社会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3.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类型

(1)按政府监管的严厉程度分类 审慎性监管 严格限量监管

(2)按基金监管模式不同的分类

集中监管型 分散监管型 集散结合监管型

(3)按预算监管方式不同分类

政府公共预算型监管 政府专项预算型监管 一揽子预算型监管 基金预算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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