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新中国成立初期,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发展状况怎样?
答:为解决旧社会遗留的失业问题,国家大力提倡互助互济,全国总工会发起救济失业工人捐款活动,并发布《互助储金会条例》,推动各地基层工会建立“互助储金会”,入会者缴存储金,给有困难的职工以应付急需的借贷。 170、改革开放后,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有什么进展?
答:工会组织在总结职工社会互助初级形式——互助储金会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具有不同保障功能的职工社会互助保障组织,如互助基金、互助会等。当入会职工遇到生、老、病、死、伤残、灾害等风险困难时,均可得到物质帮助。 171、“社会互助”什么时候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 答: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互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职工“社会互助”得到了蓬勃发展。
173、参保职工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在保障期间内出险,还能理赔吗?需要出具退休证明吗?
答:可以理赔,并且理赔手续和在职职工相同,不用出具其他证明材料。 176、疾病类互助保障计划申请给付时,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在申请赔付材料齐全情况下,一般需要五到十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疾病类如遇到需要鉴定的要联系专家。)
177、职工在申请疾病类互助保障计划给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组鉴定费用,需要职工自己出钱吗?
答:不用,互助会对会诊、鉴定产生的费用负责,并会及时将会诊、鉴定结果告知出险职工。
178、基层单位因保管不善将已经生效的互助保障计划保单遗失,需要到互助会重新出具吗?
答:不需要重新出具,如果有职工出险,只需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互助会负责复印其保单存档。
179、已经参加了社会上各种保险计划的职工能否参加我市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
答: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我们鼓励职工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已经参加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职工,还可以参加保障计划,假如在保障期内不幸患上保障计划责任中的任何一种疾病,除领取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赔付金外,又可获得保障计划的赔付,实现多重保障。
180、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互助保障待遇?
答:(1)生育,职业病和有责任方负担的医疗费用;(2)医院误诊及医疗事故
11
导致;(3)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4)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5)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或疾病;(6)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181、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职工是企业发展的主体,关爱职工身体健康是企业应尽之责。职工互助保障不仅为职工买了一个安心,也为企业免去了不少后顾之忧。对于有条件的企业来说,还可以把出资为职工参加互助保障作为一项福利送给职工,让职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企业关爱,共同为企业发展努力。
184、《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最高赔付达到多少?赔付倍数是多少?
答:《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6800元,是其缴纳互助费用的420倍。
185、《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缴纳互助费分几档?分别是多少元?领取到最高互助金分别是多少?
答:《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缴纳互助金分为4档,分别为26元、50元、74元和100元;可以领取到最高互助金分别是20400元、40800元、61200元和81600元。
186、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为发生理赔,保障期满互助费能否退回?
答: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是由工会组织,职工自愿参加的互助互济行为,是集众人之财,解决个别人困难。按规定,互助费是作为该项计划的给付准备金。在保障期限内,被保障人没有受益,期满后,原投保互助费不予退回。 187、疾病类的互助保障计划为什么要及时为职工续保?
答:工会的疾病类互助保障计划和商业保险有所不同,商业保险在职工投保初期需要进行健康体检,收取职工的体检费用,而工会开展的互助保障活动不需要体检,只是要求在初次投保时增加了60天的健康免责观察期,所以说当保障计划到期后应及时续保,以免重新增加观察期。 188、为什么说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好事,做实事的有效途径? 答:缴费低,保障高;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办理,职工参加活动和出险都是工会干部为职工办理,如遇大额给付,工会干部亲自将互助金送到职工的病床边,减轻职工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在精神上也给予职工家庭很大的慰籍。
189、工会经费可以为职工办理互助保障吗?依据是什么?
答:可以。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07]17号文件精神要求,有条件的基层工会
12
也可以在工会经费中给予全额补助,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从工会帐户中列支,工会经费由单位行政方面代管的,从代管科目中列支。
190、工作单位或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后,是否还可继续享受互助保障待遇? 答:参加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限内发生工作调动或失业,只要继续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并按规定缴费的,在本保障期限内出险仍可以享受互助保障待遇。
191、职工互助保障有什么特点?
答:(1)公益性。互助保障本着自办为主、政府鼓励的形式,资金的管理与运营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是为职工谋取福利的一种形式。(2)群众性。互助保障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群体行为,是职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活动。(3)互助性。它的基点在于互助而不是自助,这种互助既不同于国家法规的强制,也不同于主观上的自保,是“集众人之财,帮个别人之难”,突出爱心互助功能。(4)互济性。运用“大数法则”的规律,多数人共济少数特定人的损失,这是互助保障得以存在的基础。
192、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答: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目的是发扬中国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职工之间互助互济,“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缓解患病职工经济困难,为困难职工“雪中送炭”,为社会服务“拾遗补缺”,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193、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1)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指出:“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医疗互助活动。”(2)胡锦涛总书记2010年4月27日在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法律援助等帮扶制度,着重解决困难劳动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广大劳动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不断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195、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什么关系?
答: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基础上的延伸,是“接力棒”的关系。 196、在《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的是什么? 答: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施行开颅摘除手术。
197、我市推出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与其他的社会保障、商业保险等相比有哪些优越性?
答:(1)保费低廉。第一种《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18元/年,
13
相当于每月1.5元);第二种是《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30元/年,相当于每月2.5元);第三种《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26元/年,相当于每月2.1元)。
(2)保障较大。第一种《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最高赔付金额为16800元;第二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最高赔付金额为8000元;第三种《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最高赔付金额为81600元。(3)手续简便。参加保障计划的职工本人、亲友或基层工会只要到区总代办处,凭个人病历、住院缴费清单、单位工会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就可以办理给付,操作比较简便。(4)赔付及时。一般在核实后三天即可办理,特殊情况不超过十天。(5)管理规范。我市推出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细则是由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批准的,管理办法规范,区代办处也有一整套的管理规章制度。 198、职工互助保障金的申请时限有何规定?
答:重大疾病的互助保障金申请,须在被保障人出院之日起90天内向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金时,同时应提供二级医疗机构的附有病历、必要的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等。意外伤害互助保障金的申请,自伤害之日起180天内提出申请,治疗仍未结束的,按180天的治疗时间赔付。
200、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投保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文件【财社(2002)18号】规定,互助保障费用可以从职工福利及成本中列支,也可从工会经费留成部分中列支。同时也鼓励职工个人出资投保,增强职工的保障意识,为自己保一份平安,为他人献一份爱心。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