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典—第i类开采井中典型井灌溉面积 Q乡统—核查乡统计灌溉开采量
Q误—核查乡年实际灌溉开采量与统计灌溉开采量之差 α
灌
—核查乡灌溉开采量的校正系数
7.4.6典型井观测资料的整理
按照表格填写县、核查乡名称;核查乡机井总数;典型机井名称、用途;人口和牲畜数量;典型机井灌溉面积、同类机井总灌溉面积;典型井年灌溉次数;次灌溉平均小时出水量、年平均小时出水量;典型机井次灌溉时间、典型机井年灌溉时间、同类机井年灌溉时间;核查乡灌溉井年开采量、生活用水井年开采量;统计资料中核查乡灌溉井年开采量、生活用水井年开采量 ;校正系数等项。
填写附表5、6
8 地下水动态监测
8.1地下水动态监测项目
地下水动态监测的基本项目包括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以及泉流量等,对与地下水有水力联系的地表水位与流量,必要时一些与地下水有关的环境地质项目及开发利用地下水的经济指标也可列入监测范围之内。
8.2监测网的布设
8.2.1 监测网划分
按照不同的监测内容,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包括水位监测网、水质监测网、水温监测网、泉水流量监测网。
8.2.2监测网布设的一般原则
(1)监测网点布设应在监测类型区划分、复杂程度分区和开采程度分区的基础上进行; (2)监测网应做到平面上点、线、面结合,垂向上层次分明; (3)监测网布设要合理,监测点尽可能进行多项内容的监测;
(4)监测网应在原有地下水监测网(包括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省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地区级动态监测网等)的基础上进行布设,优先选取原有的符合要求的监测井点,对不能满足本次工作需求的地带适当增设。
8.2.3水位监测网的布设
8.2.3.1布设原则
(1)水位监测网由监测点、线组成,监测点包括监测孔(钻孔)、监测井(民井、自备井)和监测泉;
(2)大面积的监测区域应以顺沿地下水流向为主与垂直地下水流向为辅相结合布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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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监测网,面积较小的监测区域则可根据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布设控制性监测网;
(3)在因过量开采地下水而形成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并导致地面沉降的区域内,应穿过漏斗中心按“十”字形布设监测线,如华北平原的天津、德州、沧州、衡水等高速率的地面沉降漏斗地带;
(4)已经发生岩溶塌陷或可能发生塌陷的地区,应设置监测岩溶水及其上覆松散岩层孔隙水水位动态的监测点。 8.2.3.2布设密度
水位监测点布设密度依据工作区的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地区研究程度的深浅、地下水开采利用程度、环境地质问题严重程度不同等进行设置。
地下水位动态监测点布设密度表(单位:点/10km)
监 测 类型区 复杂程 度分区 复杂地区 华北 平原 中等地区 简单地区 复杂地区 山西六 大盆地 中等地区 简单地区 复杂地区 柴达木 盆 地 中等地区 简单地区 复杂地区 准葛尔 盆 地 中等地区 简单地区 复杂地区 河西 走廊 中等地区 简单地区 复杂地区 银川 平原 中等地区 简单地区 松嫩 复杂地区 较低 7-9 5-7 4-5 6-8 4-6 2-4 5-7 3-5 3-4 5-7 3-5 3-4 7-9 5-7 4-5 6-8 4-6 2-4 4-5 中等 9-12 7-9 5-7 8-9 6-8 4-6 7-9 5-7 4-5 7-9 5-7 4-5 9-11 7-9 5-7 8-9 6-8 4-6 5-7 开采程度分区 较高 12-15 9-12 7-9 9-12 8-9 6-8 9-11 7-9 5-7 9-11 7-9 5-7 11-13 9-11 7-9 9-12 8-9 6-8 7-9 超采 15-19 12-15 9-12 12-15 9-12 8-9 11-13 9-11 7-9 11-13 9-11 7-9 13-15 11-13 9-11 12-15 9-12 8-9 9-12 严重超采 19-21 15-19 12-15 15-18 12-15 9-12 13-15 11-13 9-11 13-15 11-13 9-11 15-17 13-15 11-13 15-18 12-15 9-12 12-15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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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 中等地区 简单地区 复杂地区 3-4 2-3 5-7 4-5 2-4 4-5 3-4 7-9 5-7 4-5 5-7 4-5 9-12 7-9 5-7 7-9 5-7 12-15 9-12 7-9 9-12 7-9 15-19 12-15 9-12 西辽河 平 原 中等地区 简单地区 8.2.4水质监测网的布设
8.2.4.1布设原则
(1)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应依据区域地下水水质分布规律进行布设;
(2)在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农业区、经济开发区和城市区应布置监测井,以掌握地下水供水水源地的补给区、径流区、排泄区及遭受污染地段的地下水水质分布规律及其动态特征;
(3)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应与地下水位监测井、泉水流量监测井结合,并尽可能利用水文地质单元中现有的民用井、生产井及泉水口等出水点,以充分利用已有水量资料,保证进行常年连续监测工作;
(4)监测井的布置应考虑周围工业建设项目、矿山开发、石油开发、水源地开发、水利工程和农业活动等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5)地下水重点污染区、水源性地方病高发区、污水灌溉区、垃圾堆积区及地下水回灌区应布置监测井。 8.2.4.2布设方法
(1)在布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之前,应收集本地区有关资料,包括区域功能类型、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运动规律、污染源分布、污水排放特征、城镇工业区分布、土地利用及水利工程状况等;
(2)根据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状况及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可在垂直于地下水流的上方布置一个背景监测井,背景监测井应布置在污染区外围;
(3)地下水污染区监测井应根据污染源分布状况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扩散形式,采用网格法、放射法或平行和垂直于地下水流向布置;
(4)在滨海平原地区、内陆盐湖或盐池附近,以及咸淡水交替分布地区,应垂直于岸边或边界并沿地下水流向布设监测线;
(5)在因强烈开采中深层地下水而导致上层咸水下移的有咸水分布区,应选择代表性地段,设置咸水与淡水(开采层)分层(段)监测井。 8.2.4.3布设密度
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运动规律及地下水污染程度确定,应有足够覆盖面,能反映区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与特征,一般宜控制在同一类型区内水位监测井数的l5%左右。重要水源地、地下水水化学特征复杂或地下水污染严重地区可适当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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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水温监测网的布设
水温监测点一般从水位、开采量或水质监测点中选择布设,布设密度一般不宜少于同一类型区内水位监测井点的10%,地下水温异常区可适当加密;考虑气候对地下水温的影响,一般沿南北方向布设水温监测线。
8.2.6泉水流量监测网的布设
(1)山丘区内流量大于1L/s、平原区内流量大于0.5L/s的泉,均应布设泉水流量监测点;
(2)山丘区内流量不大于1L/s、平原区内流量不大于0.5 L/s的泉,可选择少数有代表性且具有供水意义者,布设泉水流量监测点;
(3)具有特殊价值的名泉,应布设泉水流量监测点。
8.3地下水动态监测的内容与方法
8.3.1基本要求
(1)应建立随监测、随记载、随整理、随分析的工作制度;
(2)测具应准确、耐用,并定期检定,不合格者,应及时校正或更换; (3)野外进行现场测量时应做到:
(4)准时监测,用硬铅笔在野外纪录表格上进行记录; (5)监测数据准确,记载的字体工整、清晰,严禁涂抹或擦拭;
(6)将本次监测的数值与前次监测的数值进行对照,发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检查测具后进行复测;
(7)及时整理各项现场原始记载数据,分析监测资料发生异常的原因,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
8.3.2地下水水位监测
8.3.2.1水位监测设备
(1)地下水位的测试设备,可根据现场监测点的条件和测量精度与频率要求,选用电测水位仪、自计水位仪等,当监测孔为自流并且压力水头很高时,可安装压力表,当压力水头不高时,可用接长井管的方法监测承压水位;
(2)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而引起较严重的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利用自计水位仪进行监测的监测井数量不能少于该区域内水位监测井总数的5%;
(3)测具的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允许的误差规定;
(4)在使用电测水位仪前,应检查有关电源、仪表等装置,要确保效果良好。 8.3.2.2水位监测方法
(1)水位监测的是地下水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与水位高程;
(2)设置的监测点均应利用高精度GPS(Global Position System, 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或大比例尺地形图计算坐标、地面标高及固定点的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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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位监测应从固定点量起,并将读数换算成从地面算起的水位埋深及水位标高值; (4)对安装自记水位仪或自动监测仪的监测点,应每月用电测水位仪对水位实测1次,与自记水位仪的记录结果核对。 8.3.2.3水位监测频率
(1)人工监测井的水位宜每5日监测1次,监测日期定为每月的5、10、15、20、25、30日(2月为月末日),地下水强烈开采期,水位变化较大时可每天监测一次,监测时间为上午8时;下列工作区可为上午10时:柴达木盆地、河西走廊、准葛尔盆地;
(2)对安装有自动水位监测仪的监测孔,水位监测每日不宜少于6次,监测时间可为0时(24时)、4时、8时、12时、16时、20时;存于存储器内的数据每月采集1次;
(3)泉水水位应每5天监测1次,监测日期定为每月的5、10、15、20、25、30日(2月为月末日),汛期泉水水位变化较大时可每天监测一次,监测时间为上午8时,下列工作地区可为10时:柴达木盆地、河西走廊、准葛尔盆地。 8.3.2.4水位监测精度
(1)水位监测数值以米为单位,测记至小数点后两位;
(2)对人工监测水位,应测量井口固定点至地下水面距离两次,间隔时间不应少于2分钟,当连续两次测量数值之差不大于2㎝时,将两次测量数值及其均值记入原始记载表,当连续两次测量数值之差超过2㎝时,应重新进行测量;取两次水位的平均值,两次测量允许偏差应小于1cm;
(3)自动监测水位仪精度误差不应大于lcm;
(4)每次测量结果应当场核查,发现反常及时补测,应使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填写附表38
8.3.3水质监测
8.3.3.1采取水样的基本要求
采取水样的容器、洗涤、采取、数量、保存、送样和监控等,应按照“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水样采集技术要求”的有关要求执行。 8.3.3.2采取频次及分析内容
(1)应在每年丰枯季各采一次水样,作全分析与简分析,其中,全分析样品不易少于采样总数的1/3;
(2)地下水污染区应在水质全分析与简分析的基础上,增加污染物组分(见“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水样采集与送检技术要求”)分析,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方式及污染途径的不同,分别确定采样次数和采样日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样品应在排污前、后和雨季前、后采取;
(3)咸水入侵区或咸水界面下移的水质监测项目以水质简分析(或以氯离子、电导率等某些专项指标)为主,每月采样一次,有条件的地区,应安装电动含盐量记录仪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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