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讲义1

2018-12-02 13:58

公司法讲义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公司和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各国出于立法传统、法律体系的差异等原因,对公司的概念使用并不相同。大体可分为两种:

(1) 以概括的方式作出定义,如日本:\本法所谓公司是指以从事商行为为目的而设立的社团。\美国:\公司是指受本法令管辖之营利公司。\总之,概括的方式将以下要素作为公司定义应包括的方面: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为社团法人。

(2) 没有规定公司的总的定义,只是规定每种公司的定义或特征。如德国、我国。 我国的公司定义:

(1)《公司法》上的定义:

1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2)学理定义,\我国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或是指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特征

1、营利性。即公司有时以营利为目的经济组织,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均不能成立公司。但是公司的营利性并不否定公司的社会责任。

2、法人性。表现在: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有独立健全的

组织机构;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均不能成立公司。但是公司的营利性并不否定公司的社会责任。

3、社团性。公司是社员与财产的组合的组织。一人公司是例外。 4,公司实行有限责任。责任有限\既是公司的一个显著特点,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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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法的一个首要原则。

有限责任的含义:不能将有限责任理解为公司在其注册资本范围 内承担有限责任,这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 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是无限的责任。而股东的责任 是有限的,以其出资为限。 二、公司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

法律分类 1、无限责任公司;2、两合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4、有限责任公司

法理分类 1、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合伙是一种典型人合企业);2、资合公司 (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又具有人合因素) (二)英美法系: 1、封闭式公司 2、开放式公司 (三)其他分类:

1、(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本公司和分公司(本公司又称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按公司的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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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5、按公司除受《公司法》调整外是否还受其他特别调整,可将公司分为一般法上的公司与特别法上的公司;

6、按公司的股票受否上市流通,可将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公司被一个自然人,法人或单个财政主体所控制的各种情况。如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狭义仅指一个自然人设立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三、公司的构成要素

1,股东,是公司的社员,是公司的设立者,是公司意志的赋予者,是公司营利性目的的服务者,是公司风险的承担者。

公司最原始的精神就是股东之间的风险共担和相互信任,谋求共同利益。

2,章程。是公司存在的意志基础,是股东意思自治的体现。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的利益和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同时对于公司的组织管理和公司存续作出决策,也对所委任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的授权和约束。 3,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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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是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是公司资产的初始来源。但这只是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特征公司产生于股东的投资,投资形成资本,而资本又是股东分配利润的基础。 4,法人机关

是法人意志的表达机关。公司法人机关是由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构成的。法人的对外意志表达机关一般只是执行机关(特殊情况下监督机关可以代表公司,即构是中立的)代表公司诉讼)公司在设立前无法人机关,在清算阶段是清算机构(有学者反对该观点,认为清算)

四、公司的历史和起源

第一,从历史来看,企业的发展,大体走了这样一个道路:个人--合伙--无限公司法人--有限公司法人。中间交叉着资金需求的扩大和债权人保护的矛盾发展问题、企业的持久性和稳定性问题,那种组织机构更利于营利性问题等等。 参考东印度公司的发展历史:

l600年,东印度公司经英国女王特许成立,嗣后, 于1601年2月按合股原则组织了远征队,开始其印度之行。共募集资本68373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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