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后教育,保证党员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统一。及时研究分析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
(十二)加强民办高校党校建设。民办高校应设立党校,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和工作机制,有计划的对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
四、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十三)切实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人才培养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建立和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全校紧密配合、学生自我教育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党委要统一领导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分析大学生思想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状况,制订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规划,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校(院)长要对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负责,把思想政治教育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学校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切实完成相应任务。学校基层党团组织要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十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深入进行马克思理论教育,使马克思主义成为广大学生的精神支柱和强大思想武器;深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不断增强大学生对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念和信心;深入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
一改革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深入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十五)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要按照规定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必修课程。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抓好教师配备和业务培训,加强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十六)加强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认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配备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辅导员总体上安师生比例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规模较小的学校,可适当增加比例。每个班级都要配备1名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学校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在政策和待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十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重要育人功能,努力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和教风。大力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结合传统节庆日、重大事件等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注
重加强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报告会、讲座、论坛和社团组织的管理。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侵蚀和影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管理,禁止在学校传播宗教。
(十八)认真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学校要加强教学设施建设和后勤服务工作,不断改善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高度重视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工作,认真研究学生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设立心理咨询服务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老师,有针对性的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生活等方面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组织大学生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大学生在社会时间中受锻炼,长才干,做贡献。认真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干事创业。
五、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
(十九)建立健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民办高校党组织要积极协调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研究部署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护机制、舆情分析研判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方法,统筹化解矛盾纠纷。
(二十)加强学校安全稳定的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院系级党组织和学生党支部的作用,完善维护安全稳定的基层组织网络。积极开展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守法自律意识,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推进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十一)严格落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完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稳定工作督察制度,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没有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高度重视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民办高校所在地党委要把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民办高校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情况,关心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帮助解决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三)建立完善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机制。民办高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协调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健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保障体系,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必须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组织活动的时间和场所要有所保证。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在党费使用上,要对民办高校给予支持和倾斜。
(二十四)积极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创新。民办高校党组织要结合学校特点和工作实际,探索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理论研究,指导推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协调公办高校对口支持民办高校,将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运用到民办高校;推进民办高校党务干部到公办高校挂职锻炼。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水平。
(二十五)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评估检查。结合民办高校实际,逐步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目标。定期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本意见适用于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执行。
各民办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
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