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班主任意见 所在学 院审核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创业指导 委员会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创办人学习成绩表另附;本表格内容填不下时,可附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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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承诺书
编号:CY—11—1—
云南财经大学招生与职业发展处:
本人及企业管理团队全体同学申请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开展自主创业活动,为维护创业孵化园区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创业孵化园区健康发展,特向招生与职业发展处作如下承诺:
1、 2、 3、 4、 5、 6、 7、 8、 9、 请假;
10、 在经营期间确保学校资产完好无损,确保经营环境整洁有序; 11、 按时向学校或有关部门交纳水电、话费、房租等相关费用;
12、 经营期结束后,立即交还经营场地,让给其他有创业需求的同学,同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处理好库存物品和工商等证照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不留后遗症。
13、 在出现以下情况时自愿接受招生与职业发展处的处理直至被清退出创业孵化园区,如同时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意承担经济责任:
1) 2) 3)
珍惜学校提供给我们的良好创业条件和机会,虚心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觉服从招生与职业发展处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严格遵守招生与职业发展处制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在领取经营场地钥匙后一周内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并开展工作;
在经营服务活动中,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照章发生经营范围等的变更,提前向中心报批,在变更后3日内到中心备案; 每月按时向招生与职业发展处提供各类财务报表;
及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变动资料,积极帮助其他有创业愿望的同学一起参与相积极参加招生与职业发展处组织的创业专业知识培训和其它有关活动,不无故
自身职业素质和创业能力,为其他同学树立榜样; 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纳税,自觉维护创业孵化园区良好的公众形象;
关的创业活动;
未在规定时间内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并开展工作; 企业连续一个月未进行任何运行;
不能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创业的关系,学科成绩显著下降,影响正常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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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7) 8) 9) 未按中心要求提交各类报表和报告,或虚报报告、资料及报表;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出现责任事故或投诉; 损坏、浪费学校财产,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未经中心同意擅自装修房屋和更改经营项目; 将经营用房转租他人使用;
经营期结束后没有按时交还经营用房。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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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