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18-12-02 15:17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履行高级讲师职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风端正。

3、加强师德修养,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5、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

7、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一律不得晋升教师职务。

8、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条 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七条 外语条件

1、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B级考试,成绩合格。

2、符合国家或省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者,可免试。 第八条 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B级以上合格证书。 2、符合国家或省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者,可免试。 第九条 继续教育条件

1、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学分;任现职以来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0学时。

2、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2个月。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1、对所教学科有坚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2、具有了解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状况的能力,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进修,不断更新知识。

3、专业教师必须具备所教课程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1、明确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任务和特点,深刻理解、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学科实际和学生特点设计教学过程,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解决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的能力。

2、教学语言准确生动,讲课条理清晰,逻辑性强,重点、难点突出,能用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规范,具有熟练利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 3、能熟练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二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显著;熟练掌握教材教法,任现职以来承担且胜任不同年级专业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手段和方法多样化,教法创新,并形成自己鲜明的特色。 4、承担公开课或示范课教学,并获得良好以上评价。能独立开设一门选修课或专题知识讲座。

5、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善于结合教材内容,寓思想政治教育于学科教学之中,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

6、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取得良好的成绩。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博士1年以上,硕士2年以上),其中受聘讲师后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1年以上,所带班级受校级以上表彰。担任学校中层领导且从事学生管理、教研教改、团队辅导工作,或负责学生工作,带

领管理学生参加学校团队日常训练、竞赛辅导、社会实践等工作的教师,其工作时间等同班主任工作时间计算。育人成绩显著,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

7、任讲师期间,专业课教师须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开展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践,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业务实践技能。

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条件

1、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的新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提出一些开拓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新课题,并有自编所教学科讲义或补充教材的能力。

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带头组织教改实验,任现职期间至少组织或参与组织1次教育教学改革试验或1项专题研究项目,取得良好效果,得到学校的认可。 3、有培养、指导讲师、助讲的能力。完成承担培养、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的任务,做到有确定的对象、明确的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成效明显(用具体事例证明)。

第十三条 工作量条件

专任教师平均每周课时不少于10节,班主任及兼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课时不少于8节,学校级行政领导每周课时不少于4节。

授课节数为每周实际课堂教学时课,实验课、见习课按实际节数计算,第二课堂等折半计算;新开设课程的教师其课时可适当减少;担负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工作和其他教学工作,应列入工作量计算。 第十四条 业绩条件

1、育人效果明显。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使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有明显提高,树立起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职业道德。

2、教学效果显著。在相当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成绩进步明显,学生的实践能力明显提高(用具体事例说明)。

3、任讲师期间,至少在校内上过2次教学公开课并获得“良好”以上(附有关评价意见)。

4、任讲师期间独立撰写论文3篇,其中在省级专业刊物(具有CN刊号、ISSN刊号)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有2篇论文获省级论文评比一等奖,或出版专著(译著)1本(5万字以上),经高评委学科评审组鉴定,确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5、根据各行业所设的职业工种考核目录,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须具备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

6、学校行政领导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良(附上级教育部门评估意见)。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凡不具备本条件第六条所规定的资历者,在担任讲师职务期间,学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年均超额完成职称申报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达20%以上,专业教师须具有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同时具备下述条件第1—7条中的2条。

1、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过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字数不少于5万字)。 2、作为第一主编编写、出版过1部被多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采用的教材。 3、获省、部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上研究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三等奖限前二名,二等奖限前三名,一等奖限前四名)。

4、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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