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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发文单位 相关方行为管理控制程序
发文日期 3 文 件 号 2012.08.23 密级 相关方行为管理控制程序
一、目的和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正常运行,对可能产生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危险的相关方的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产品实现活动中涉及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有关的相关方的管理。 二、定义
2.1 相关方
与组织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关注组织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关注企业安全行为或受其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2 供应商
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材料、设备或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团体或个人。 2.3 承包商
在公司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三、职责
3.1 技术总部
3.1.1 是相关方环境、安全行为的主管部门,并督促各单位对相关方行为的管理。 3.1.2 负责审核各类安全协议,安全资质的确认。
3.1.3 负责相关方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的审批,以及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 3.1.3负责督查各相关单位对相关方管理工作的落实。 3.1.4负责相关方环境和安全事故的备案工作。 3.2 项目主管部门
3.2.1 负责对相关方技术资质,和安全保证条件的审核确认、并签定合同。 3.2.2 负责相关方安全环境的培训教育。 3.2.3 负责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2.4 负责施工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
3.3 人力资源总部负责签定临时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 3.4 各单位负责对进入所辖区域内活动的所有相关方安全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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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技术总部负责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安全行为的监管。 四、工作程序
4.1 相关方资质
4.1.1 相关方管理基本分为重点管理相关方和一般管理相关方两大类型。 (1)重点管理相关方:是指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卫生事故的相关方; (2)一般管理相关方:是指未列为重点管理的相关方。 4.1.2 重点管理相关方应提供下列相关资质:
(1)营业执照(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资质等级证书(施工管理能力和施工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 (3)安全许可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以上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的视同无效。 4.1.3 危废处置机构除了提供以上资质外,还应提供当地环保局证明。 4.2 相关方管理
4.2.1 签订安全协议、合同
4.2.1.1 相关方的管理责任部门应向技术总部提供4.1.2条款中(3)、(4)资质复印件,由技术总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入签订合同程序。
4.2.1.2 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大小、危险程度签定安全协议,签定后的安全协议应提交技术总部备案。安全协议应有相关安全条款,必须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及处罚条款。
4.2.2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施加环境影响 4.2.2.1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1)施工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对口安全管理人员。项目主管部门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包括相关法规、安全知识、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本管理制度书面告知对方。培训教育应由受教育者本人签字,培训记录由项目主管部门送技术总部存档。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4.2.2.2 施工环境影响
(1)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噪声污染,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2)采购运输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存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4.2.3 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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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 项目主管部门应编制《重点相关方管理名录》,并报技术总部备案。
4.2.3.2技术总部在过程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督促其限期整改。
4.2.3.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服从公司的安全监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施工用的设备设施和工具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
(2)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3)特种作业的人员未持证或到期未参加复审的;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和消除的;
(5)未执行公司动火、临时用电、登高等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的; (6)违章作业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作业的; (7)未经同意擅自动用公司设备设施的; (8)未及时、如实地通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9)未按照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
4.2.3.4 在过程监测和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相关方提出改进要求。 4.2.3.5 对拒绝整改或不按期整改的,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相关方或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相关方,除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外,项目主管部门应取消其在公司继续施工的资格。
4.2.3.6 现场查处的违章行为,除对施工单位处予罚款外,还要依据公司安全奖惩规定对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4.2.3.7 施工单位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项目主管部门和技术总部。
4.2.3.8 外来人员按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考核,罚款由公司技术总部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