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和权限,按程序尽快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抓紧制定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由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局等部门对各镇乡和县级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政府门户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网站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要充分利用公共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各镇乡人民政府网站应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政府信息公开评议专栏,建立起与社会和公众信息公开交流和沟通的渠道。 五、明确时限、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XX年5月1日起,各镇乡、县级各部门应按照《指南》和《目录》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并开始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XX年4月15日前,县政府法制局、县监察局、县国家保密局等有关部门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镇乡和县级各部门的准备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从XX年起,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级政府各部门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电子政务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保证经费投入,统一安排建设。
由县政府法制局会同县监察局和县保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自XX年起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项目。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将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对不按照《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进行问责,并将其写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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