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B C B A A 6-10
B C B A C 11-15 A C A D B 16-20 C A A C C 21-23 B C A 24-30
CDE ABE ABCD ABCDE AE ABCDE DE 31-35
ABC CDE ACDE DE ABCD 36-40
ABC ABC A AA 41-45 B A A B A 46-50 B A A B A 51-55 B A B BA
56、简述公共产品的不同提供方式。
(1)政府提供。政府成立公共部门直接向公民提供各种公共物品,如国防、安全、公共道路、给排水等。
(2)政府与私营机构签订合同。主要是针对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国家允许私人企业以建设-经营-转让(BOT)的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及服务的提供,并通过若干年的特许独家经营,等到收回自己的投资并获得利润后,再由政府接收该公共基础设施。
(3)政府授予私营机构经营权。政府将现有的公共基础设施以授予经营权的方式,委托给私人公司经营,如自来水公司、供电等。还有很多的公共服务项目也是由这种方式经营的,如政府将城市卫生管理、绿地维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委托私人管理。
(4)政府给提供公共物品的私营机构提供补贴。政府提供财政补贴的主要领域是科学技术、基础研究、教育、卫生保健、住房、图书馆、博物馆等。
(5)私人提供。以广播节目为例。私人电台或承包官办电台的节目的个人或者企业,虽然不能从广播节目的消费者中收取费用,但却可以向广告发布者收取广告费。
57、 简述我国的国家预算体系
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