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
第十七条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培训项目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按相关审批程序报批,费用按有关预算标准执行。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和开支标准,不得在培训经费中列支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等活动。不得参加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参加出国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
第三章 业务支出
第十九条 业务招待是指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公务招待活动等。
(一)宏发公司企业负责人开展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0元。下属单位负责人开展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宴请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高于宏发公司总部企业负责人的标准。
(二)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
行。
第二十条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严格按照接待审批、报销等程序。对企业负责人每次业务招待活动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管理,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第二十一条 宏发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业务招待活动,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编制预算并组织安排;总部各部门进行业务招待活动,由本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并组织安排,办公室配合;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活动,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并组织安排。业务招待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首选本企业食堂或者协议酒店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标准。外事招待工作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用支出。开展业务招待活动,严禁铺张浪费。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娱乐、休闲等经营场所活动。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子企业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到上述场所的业务接待活动。
第二十二条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宏发公司办公室建立纪念品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相关部门及时结算。业务招待费报销需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票以及招待清单,如实反映招
待对象、业务招待活动内容、招待费用等情况。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业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业务招待费内部审核内容包括业务招待类型、招待日期、招待对象的单位、来宾人数、陪餐人数、经费预算、经办人签名、相关负责人审批等内容。报销内容应当与业务招待活动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四条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是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在境内因公出差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所发生的交通、住宿、就餐等方面的支出。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等级,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
第二十五条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因公出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租用商务机,不得乘坐头等舱,不得乘坐高铁(动车)商务座,不得选住高档宾馆豪华套房。
第二十六条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严禁企业负责人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国内差旅活动,从严控制国内差旅随行人员。企业应当保障企业负责人处理本企业及所出资企业境外经营管理业务的出国(境)活动,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不得安排与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
第二十七条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严格执
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和任务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者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无故延长因公临时出国(境)时间。宏发公司严格规范国(境)外接待工作,严禁超标准接待。
第二十八条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严格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在国内和出国(境)旅游。严格按照差旅管理制度,凭有效票据报销企业负责人差旅费用,不得报销企业负责人出差期间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次数、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在外停留天数。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因私出国(境)应履行报批程序,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得用公款支付。
宏发公司总部国内差旅及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详见《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通信费是企业负责人从事公务活动所发生移动通信费用。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应参考电信市场资费标准,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要求和履职需要,合理确定通信费用年度预算控制额度,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对企业负责人通信费用采取年度
预算额度内统一结算支付的方式管理,不得以任何名目为企业负责人发放通信补贴,个人住宅电话消费不予在预算中列支。
第三十一条 宏发公司领导通信费用年度预算总额不超过元(含流量费,下同),中层管理人员不超过元,普通职员不超过元。确因拓展业务需要或者特殊时段发生的超出个人年度预算额度的部分,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可据实支付。
宏发公司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通讯费用年度预算总额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高于宏发公司总部企业负责人的标准。
市场化选聘的企业负责人,其薪酬体系中已包括通信补贴的,不再报销通讯费用或者另行发放通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