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融资总量快速扩张,社会融资结构日趋多元化,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既要着眼于社会融资总规模,也要关注融资结构的变迁。本文从融资结构的角度,在分析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以及我国社会融资结构变迁情况的基础上,认为直接融资快速发展有利于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的效率,优化社会融资结构需要监管机构、政府、企业和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社会融资结构 社会融资规模 综合金融服务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社会融资总量持续快速扩张,但经济却没有保持同步,主要在于非银行贷款融资的发展导致社会融资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一部分资金停留在融资体系内部并没有投向实体经济。人民银行公布金融数据显示,传统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从2006年的73.8%降至2012年的52.1%,而同期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的占比则分别从1.9%和6.3%,增至8.2%和8.1%。因此,要实现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促进,既要关注社会融资总量的增长,也要关注社会融资结构的变化。 二、我国社会融资结构的变迁
社会融资结构是指间接融资及直接融资的构成和比例,社会融资结构与金融体制有很大的相关性,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金融体制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为企业直接融资开辟了更多的渠道。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结构中的比重逐步提高。从2002年至2012年数据看,直接融资筹资额(股票筹资额与企业债发行额之和)与同期新增贷款之比逐步提升,截止2012年末,非金融企业境内债券和股票融资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15.9%,比2002年高11个百分点。2004-2007年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和繁荣,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额持续提升,到2007年达到顶峰,2008年受股票市场大幅回调影响,股票融资额占比呈下降趋势。2010年以来,在经济快速复苏刺激下,股权融资明显回升,债券市场发行规模快速增长,直接融资规模大幅增加。随着短期融资券的持续快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额度的提高和股票市场融资功能的重启,资本市场各项功能逐步健全,我国直接融资比重正在大大提高,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构失衡正在逐步改善。
(二)间接融资在我国融资结构中仍占据主导地位。从下表可以看出,尽管近些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间接融资比例不断降低,2012年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52%,为年度历史最低水平,比2002年低39.9个百分点。但从占比上看,仍高于英美国家30%左右的比例。而且如果从广义上看,银行体系提供的融资(包括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占比更高。另一方面,从资产结构来看,我国金融机构虽然资产规模庞大,但是结构极其不平衡,根据中国银监会有关统计,2011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111.5万亿,占全部金融机构资产的92%,保险业、证券业资产占比仅为8%。无论从社会融资总量占比还是金融资产占比来看,银行业都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这表明尽管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逐步扩大,但直接融资比重仍然偏低,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格局仍未改变。 中国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情况
(三)金融机构表外业务迅速扩大。在人民币新增贷款占比下降的同时,表外业务、“影子银行”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却在快速上升。数据显示,2012年,实体经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从金融体系得到的融资达到3.6万亿元,而在2002年,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每年仅有几百亿元。
总体上我国仍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这种融资结构导致企业融资对银行信贷的
过度依赖,造成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在银行体系高度集中,金融体系缺少足够的弹性,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强烈影响。《金融业“十二五”规划》指出,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未来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直接融资比重偏低的局面将逐步改善,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持续加大已成为必然趋势,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效率,必须着眼于优化社会融资结构。 三、优化社会融资结构的路径选择 (一)对监管机构而言:完善多层次、多产品的资本市场体系,积极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提高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对监管结构而言,应积极建立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共同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一是对直接融资市场与间接融资市场进行差异化定位。对于规模较大、经营稳定、风险较低的企业,应该通过资本市场,以发行债券和股票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对于规模较小,处于成长期,未来不确定性较大的企业,采取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二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积极推进统一监管的场外市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通过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从体制上增加长期资金市场的竞争者,增加资本供给,相对减少市场对银行债务性资金的有效需求。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创新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作为监管机构,要正视我国金融创新滞后的现实,尽快形成市场共识、有效破除体制障碍,积极推动产品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显著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要以市场导向和服务实体经济需求为根本,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四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积极探索监管顶层设计,对金融业发展进行统一监管,同时发挥好市场化机制的作用,以适度监管竞争确保金融运行活力。
(二)对各级政府而言: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多种形式的社会融资
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金融创新先行先试政策,鼓励金融改革和创新,提高金融机构经营活力。一是多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推动更多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积极推动债务型融资工具,通过调整融资结构,促使银行资金更多投向三农和小企业等急需资金的领域,进而做大金融总量。二是创新发展融资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并引进产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种子基金等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形成较为完备的风险投资体系,为成长型创新企业开拓融资渠道。引导民间借贷合法化,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三是积极运用保险资金。目前,我国可用于投资的保险资金总额接近两万亿元,地方政府应加强与保险公司总部合作,争取更多保险资金投资。四是积极培育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中小银行、村镇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形成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增强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的能力,实现大型银行和村镇银行的优势互补。五是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强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资产管理公司,提高各类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以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金融资源注入。
(三)对企业而言:积极转变融资理念,实现融资方式的多元化
近年来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是金融业讨论的焦点,融资难既有金融体系不发达、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也有企业自身融资理念、融资方式选择的问题。伴随着金融市场尤其是直接融资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企业应积极转变融资观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一方面,科学选择融资方式。规模较大、经营稳定、风险较低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直接面对金融市场公开披露信息,以较低成本进行融资;规模较小,处于成长期,未来不确定性较大的企业,更适合一对一、个性化的融资方式,可以选择贷款融资。另一方面,改变现有融资理念,建立创新型融资理念。既要立足于间接融资,利用扩大股权,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按揭贷款,应收帐款、存货、商品、无形资产、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收收益等抵押多种方式进行融资;也要着眼于直接
融资。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借助于债券市场,发行集合票据、企业债券;采取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手段;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积极探索从代办系统股份挂牌转让系统或新三板进行股权融资;积极引进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投资。
(四)对银行类金融机构而言:加快推进战略转型,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核心支柱,在优化社会融资结构中要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对银行类金融机构而言,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趋势愈加明显以及资本管制的日益严格,以贷款为主的盈利模式受到严重挑战,单一金融功能主体已无法合理、高效地配置金融资源,要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发挥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顺应我国经济转型和金融改革的要求,积极推动业务转型,由传统的服务方式向综合经营服务方式转变,由简单的信贷营销向综合融资转变,努力在新一轮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成为“综合金融服务服务商”。一是牢固树立综合融资理念。积极适应客户融资模式的有效转变,摒弃将资产简单等同于贷款的思想,在客户经营过程中,统筹考虑客户融资需求,坚持资产业务多元化发展方向,坚持为客户提供综合融资服务方案,促进债券承销、理财产品等业务的协同发展,提升发展内涵。二是积极推进综合化经营战略。目前,包括四大行在内的许多银行都已经或者正在积极介入基金、保险、证券、信托、租赁等领域,初步建立了综合化经营的框架。未来要通过推进跨市场和跨领域经营,实现业务组合和盈利来源多元化,充分发挥各业务领域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三是积极把握直接融资市场快速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大力发展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股权融资、财务顾问、并购重组服务等投资银行类业务,提高短融、中票以及理财等直接融资产品在优质客户融资中的占比,新增融资向债券化、理财化、租赁化、基金化和贷款并重的综合融资模式进行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