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录入|聊城大学 来源|研究生工作手册 更新日期|2004-3-21 21:46: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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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大校发[2003]106号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的精神,经研究,对我校在校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制。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三种。 一、普通奖学金
(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和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 17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90元;
3、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
(三)向下浮动的30元由学校统一掌握,用于提高部分特殊专业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鼓励优秀学生或对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学生发放部分报酬等。
(四)研究生在校期间,违犯国家法令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严重警告)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如下处理:
1、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的普通奖学金; 2、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一学期的普通奖学金;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其留校察看期间的全部普通奖学金。
(五)普通奖学金的发放由各院(系)按月按人到财务处领取,然后发给研究生。 二、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种。 (一)享受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1、具备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2、本学年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学习成绩考核和科研能力考核成绩名列前茅、相对突出,且均为“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凡具备上述条件者,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均可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资格。
(二)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评定比例
一等奖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为400元; 二等奖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200元。
三、单项奖
为鼓励研究生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特设单项奖。 (一)单项奖的条件
凡是具备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又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单项奖评定资格(注:单项奖与优秀奖学金不重复评定): 1、科研成果奖
科研能力突出,本学年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含第一作者)者。 2、学习优秀奖
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在本年级突出者。 3、社会活动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社会活动奖评定资格;
(1)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校、院(系)、班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受到师生好评的研究生干部;
(2)积极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者;
(3)在校级或校级以上体育、文艺等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4)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者;
(5)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及通报表扬者。
(二)单项奖奖励标准及评定比例
单项奖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5%-8%评定。单项奖奖励金额为100元。每人只能申请一次单项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内取消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评定资格
(一)本学年内期中或期末考试、考查违犯考场纪律者; (二)本学年内有一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者(学位课程成绩70分为及格);
(三)本学年内因违犯国家法令或校规校纪,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者。
五、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评定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
(二)在研究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结合研究生学年总结或中期筛选,以年级(班)为单位,召开党、团、班委干部会酝酿、讨论、
提名;
(三)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提名,征询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所在院(系)领导意见,写出汇报材料,提出初选名单; (四)研究生处审核,报校长批准。 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每年十月份评定,获奖者由学校发给奖金和荣誉证书,获奖登记表存入获奖者个人档案。 六、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试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聊城大学
月八日
二00三年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