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2

2018-12-03 19:23

沂源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

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县商务局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环保局 县卫生局 县工商局 县质监局 县畜牧兽医局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19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等部门淄博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2?3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县生猪屠宰行业布局,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审核清理范围目标和条件标准

(一)审核清理范围。对2008年8月1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通过资格审核和开展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对已经完成证牌换发的和2008年8月1日以后设立的予以复核。新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严格依法加强准入管理。

(二)审核清理工作目标。通过审核清理,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进一步规范小型屠宰场点管理。

(三)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和标准。审核清理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条例》、《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的条件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鲁政办发?2010?30号)及《淄博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淄政办发?2010?132号)。

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要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条件。要坚决取缔不达标的小型屠宰场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审核清理时限和程序

(一)严格工作时限。2012年7月底前完成审核清理工作。2012年4月,成立沂源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沂源县审核清理工作计划并从4月份起建立旬报制度,于每月1日、10日、20日上午10点前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旬报表》报市商务局。

2012年4月,领导小组组织企业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和

标准进行自查,在确保符合条件后,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表》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书》一同提交县政府。没有开展自查或未提交审核换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屠宰资格。

2012年5月,领导小组组织商务局等有关部门结合“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基础信息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填写《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将所有申报企业的全套材料(包括《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市商务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2个月,限期整改结束后重新审核、再次申报,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2012年6月至7月,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的指导,为迎接省、市联合工作组对我县审核清理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二)严格工作程序。领导小组组织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联合对当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清理意见。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原则严格审核,填好每一个项目,签字人对审核意见要负法律责任。严格遵守“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做到不遗漏、不徇私、不弄虚作假。

(三)加强备案管理。7月10日前,县商务局将确认合格、换发证牌或发生取消资格等变更情况的屠宰企业名单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县屠宰企业变更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确定,并上报省政府备案。屠宰企

业发生资格情况变更的,市商务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登录全省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更新企业信息。

三、加强检查督查,强化社会监督

(一)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县商务局等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采取现场督导,交叉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改进,问题严重的将通报全县。建立完善审核清理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支持资金挂钩。

(二)建立资格公开制度。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要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公示。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备案和公布制度。

(三)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引导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加大对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对违法违规屠宰企业予以曝光。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完善12312等举报投诉服务体系。

四、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确定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

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沂源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任维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发挥合力,扎实开展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清理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执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改造升级投入力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商务、财政部门要结合“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猪肉储备管理等,支持、配合审核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商务、公安、工商、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城县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及工商年检等方面法规、政策规定的屠宰企业,要结合审核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理。

《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旬报表》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审核清理工作主要审核依据》等表格材料可从商务部网站“工作通知”栏目中《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125号)中附件下载,表格中有关“依据”、“审核依据”增加《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一条。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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