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电?2006? 号
关于公布《信号联锁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车间、工区:
为适应我段安全生产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段信号联锁管理工作,根据部有关规定及北京铁路局《信号联锁管理办法》,重新修订我段《信号联锁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望遵照执行。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细则》中规定内容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我段前发《信号联锁管理细则》津电?2005?49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技术科负责解释。
附件:信号联锁管理细则
二○○六年月日
主题词:电务 联锁 管理 通知 抄送:北京铁路局电务处。 天津电务段办公室 2006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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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务段信号联锁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信号联锁设备是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的基础设施。保证信号设备联锁关系正确是电务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之一。为加强我段信号联锁管理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段实际情况,特重新修订本《细则》。
第2条 各级干部和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落实联锁管理逐级负责制,严禁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各级联锁试验人员须取得联锁试验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第3条 电务段技术科设专职主管联锁的副科长1人,段级联锁工程师3-5人。主管联锁的副科长(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受电务段段长领导,业务上受信号技术科科长指导,负责全段的信号联锁管理工作。技术科对电务段联锁电路、联锁设备及联锁资料实行专业化管理。段级联锁试验人员的联锁试验资格证由路局电务处考核后发放。车间应设专职或兼职的联锁工程师2-3人,业务上受技术科指导,车间级联锁试验人员的联锁试验资格证由段考核后发放。班组设联锁试验员2-3人,联锁试验资格证由车间考核报段批准后,由段统一发放。电务段应建立联锁试验人员管理档案,实行专业管理。
第4条 电务段建立段长、主管付段长(总工程师)、技术科、车间、信号工长、信号工逐级联锁负责制和考核制度,对联锁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控制。
第5条 信号设备的各种联锁电路均须符合规定的联锁关系和“故障-安全”原则。信号设备的联锁关系必须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信号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6条 信号施工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或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严禁无证、越级承担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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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号设备的日常联锁管理
第7条 联锁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为联锁负责人,对车间管内的联锁管理负责。各车间要在段联锁工程师指导下,建立专业的3人联锁试验小组,明确职责、权力和义务,负责日常的联锁试验、电路修改、施工联锁检查及图实核对工作。各车间要建立相应的管内联锁试验人员档案。
第8条 年度联锁试验工作应由段列出计划,经段长批准后执行。年度联锁试验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联锁负责人)负责组织并参加,联锁主任及段联锁工程师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并按计划参加重点车站的联锁试验工作。
第9条 各车间应按维规要求根据联锁图表对管内各种联锁关系(含区间、道口)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试验,要求10月底前全部完成。每次试验由检查人员按设备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进行,并填写《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附件2)和《信号联锁电路检查表》(一式三份),经车间主任、联锁工程师、工长签署,一份自存,一份返回班组保存,一份于11月15日前,报电务段技术科联锁主任签署后由电务段存档备查(各保留两年)。联锁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及处理结果,须在《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附件2)中详细记录。日常维修施工的联锁试验记录由车间保存,记录保存至下一次相同内容的联锁试验后。
第10条 年度联锁试验工作全部完成后,各车间要写出联锁试验总结,并填写(一式两份,自存一份)《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报告表》(电信统表-2)、《信号联锁设备台帐》(附件3),11月15日前报段技术科,11月30日前由技术科汇总报路局电务处。
第11条 涉及修改联锁电路的施工作业,施工完后必须由联锁主任(联锁工程师)或车间联锁负责人负责主持联锁试验。对较大型施工必须成立由段联锁试验人员任组长,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联锁负责人)等为成员的联锁试验小组。
段联锁人员未参加的施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联锁试验,明确试验项目、内容和方法,施工后的设备必须进行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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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正确完整后方能交付使用。施工联锁试验须填写《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和《信号联锁电路检查表》,由联锁和施工负责人签字。
各级施工要有专人主持联锁试验,做到一人操纵、一人指挥、一人监督,对道岔、轨道电路、信号机单项设备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四、三、三”核对试验,做到双人确认、内外复诵,联锁道岔、信号机、轨道电路的联锁试验,要按照《三项信号设备联锁试验办法》要求执行。各种试验记录要及时填写,准确、齐全。
第12条 日常维护和试验中发现信号联锁电路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权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维修人员发现信号联锁设备隐患危及行车安全时, 应立即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通知车站值班员停止使用该设备,并及时上报车间和电务段调度,同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设备误动,确保行车安全。
故障处理时必须指定联锁试验负责人,处理故障负责人必须组织联锁试验负责人等根据故障设备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联锁试验项目、内容及试验记录表格,彻底进行地联锁试验,车间将联锁试验表格保存至下一个大修期,并将故障设备情况及试验记录于当日上报电传技术科存档备查。
第13条 未经批准不准任意改动信号联锁电路。需要变更时,应提出书面报告及附图。在信号设备上进行试验或采用革新项目、变更联锁图表、电路图、信号显示方式以及器材规格,按《信号维护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铁路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联锁关系或在信号设备上添装其它设备。
计算机联锁设备使用中的联锁软件修改后,新的联锁软件必须进行仿真模拟试验后方可更换在正式设备上,更换后必须进行彻底联锁试验,确保联锁关系正确。
第14条 信号联锁电路技术资料和图纸应有专人管理,经常保持正确、清楚、完整并与实际相符。维修人员应保证本管辖内信号联锁电路完整并与图纸相符,不得任意改动。
第15条 为满足信号联锁设备“故障-安全”的要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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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监测、检验、报警电路均必须与联锁电路安全隔离,不得影响设备正常运用。未经铁路局批准,不得借用联锁电路条件。计算机联锁需进行远程诊断时必须经电务处同意,电务段将重要信息记录保存后方可接入,远程诊断后及时断开并作好记录。
第16条 段技术科和各车间及班组应建立以下管理资料的台帐:(要有文件目录列表,加入日期等) 1、 技术科
顺号 资料、台账名称 存放文件 保存 期限 长期 备注 存入联锁管理资料盒 存入联锁管理资料盒 存入联锁试验记录盒 存入联锁试验记录盒 存入联锁试验记录盒 存入联锁管理资料盒 存入联锁管理资料盒 存入联锁试验记录盒 存入联锁管理资料盒 联锁管理规章制度《技规》、《设计规范》和上级联锁文1 及文件 件和下发联锁文件 2 联锁电路变更审批管内联锁电路变更请示和批复及实施资料 情况 年度联锁电路检查近两年的《年度联锁电路检查表》和表 《信号联锁关系试验记录表》 管内各项较大型施工联锁试验记录 大修期 3 两年 下一施工周期 大修期 长期 保存 大修期 4 施工试验记录 5 工程开通联锁试验大修设改的模拟试验和开通试验记录 及检查记录 年度联锁试验工作总结报告 6 联锁试验报告 7 联锁设备台帐 联锁设备台帐和特殊联锁台帐 有关图实核对及图纸的变更、修改等资料 人员名单、考试成绩表、联锁试卷 8 其他资料 大修期 长期 保存 9 联锁人员管理档案 2、 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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