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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中特殊性与一般性税务处理对比分析
作者:李涛
来源:《中国经贸》2014年第08期
【摘 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间的重组也日益频繁。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已形成对于企业重组中税务处理较为完备的体系。本文结合案例对企业重组中税务处理归纳对比分析。 【关键词】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 一、企业合并税务处理概念划分
根据财税的相关规定,可以将企业间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分为特殊性税务处理和一般性税务处理两种情况。 1.特殊性税务处理
根据财税的相关规定,归纳起来若企业合并满足下面条件,可以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间合并的商业目的是合理的,且能继续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2)企业合并后连续12个月内能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企业合并中获得股权的原主要股东,在合并后一年内不能改变股权所属关系。 (4)控股合并的合并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合并企业股权的75%。 (5)合并企业在合并发生时支付的股权数量不低于交易总量的85%。
财税规定,合并企业以被合并企业原来的计税基础来确定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企业可以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X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合并交易中,股权部分合并双方暂不确定相关的转让损失或者利得,非股权部分当期就应确定相关利得或者损失。其中非股权支付转让利得或者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2.—般性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