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2)

2018-12-03 19:31

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4.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各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5.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5。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1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7.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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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7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没有承担科学研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置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由市人事局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五)特设岗位设置?

21.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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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类别和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或者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或者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的。

(2)引进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任职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23.特设岗位的设置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其中,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报省人事厅核准。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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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中技、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乡镇事业单位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其学历要求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学历。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上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8.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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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求、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基本任职年限是:

(1)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对于没有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它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

①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 ②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不重复计算放宽年限。获得上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系指直接获得上述奖励设立机构奖励的人员,不包括参与完成上述奖励的项目或者工作、由获得上述奖励的机构另行奖励的其他人员。国家、省(部)对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省(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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