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合同书(草稿)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住址(或办公地址):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住址(或办公地址):
第一章 合同信息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委托账户证券经纪商为________证券公司,沪A股东卡为________,深A股东卡为________,证券交易软件为________证券公司提供的________软件,交易方式是乙方网络自主下单交易。甲方委托账户期货经纪商为________期货公司,期货资金账户为________,期货交易平台是________,期货交易软件是________,期货交易方式是乙方网络自主下单交易。
第三条:甲方证券账户初始资金是________万元,期货账户初始资金是________万元。 第四条:委托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前一个工作日,甲方应保证委托资金到位,并告之乙方交易密码;乙方应保证交易网络、软件等准备就绪。 第五条:合同双方资金清算银行账号。甲方银行为________,银行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银行为________,银行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卡户名不得使用第三方。 第六条:合同清算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必须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性,并承担因资金来源问题所带来的损失。
第二条:合同期间,证券期货的交易权归乙方独有,乙方无需为甲方提供交易依据、策略、细节等。
第三条:合同期间,未经双方同意,都不得更改交易密码。甲方有权随时查看交易信息,无需经过乙方同意。
第四条:合同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资金调拨。
第五条: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以外方式交易,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都有为本合同涉及信息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造成的损失,另一方有权利索赔。
第三章 风险控制
第一条:委托证券账户是否可进行新股申购,是否可进行无涨跌停限制的股票买卖,是否可以买*ST和ST类股票(一般产品是不允许的,但私下操作赌ST摘帽重组的成功案例也不少),是否可以融资融券。
第二条:委托证券账户的持仓。包括单只个股的持仓比例(不超过20%)、持有个股占流通盘的比例和总股本的比例(流通盘10%,总股本5%)。
第三条:委托期货账户的持仓。包括开仓比例、品种、持仓合约(仅限于主力合约和次主力合约)、是否有隔夜权、隔夜比例。(文件后面附有案例,仅供参考。)
第四条:当证券期货的市价未达到涨跌停板时候,不允许以涨跌停板的价格进行委托。 第五条:交易过程中,因自成交、虚假违规交易、频繁撤单、内幕交易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合同期间,双方不得将证券期货进行质押、担保等行为。 第七条:委托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的警戒线、清盘线(一般都是0.8)。亏损超出清盘线范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合同提前终止。甲方提出,账户无盈利则甲方付给乙方管理费;账户盈利则进行利润分成。乙方提出,账户无盈利则乙方承担损失;账户有盈利进行利润分配。提前终止要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 第九条:股票停牌的估值问题。是按停盘时候的收盘价,还是到时候另签补充协议进行估值。 第十条:甲方给乙方提供交易场所的情况下,发生的断电、断网、交易延迟等问题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一条:分配比例。阶梯式还是固定比例分配。(固定分配二八分三七分,阶梯分配后面附案例参考)。
第二条:分配周期。合同结束后再分配,或者盈利超过一定比例就分配(分配后的清盘线等要签补充协议)。
第三条:账户进行利润分配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的利息问题。
第四条: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忽略不计。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附身份证复印件之类)
附风控条款(仅供参考):
一、期货
商品期货的单品种开仓比例不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日内和隔夜最高开仓比例限制的三分之一;
盘中风控期间的产品净值以及盘中开仓保证金计算以实时交易价格为准,不以收盘结算价计算,乙方应当在市场收盘前5分钟开始至市场收盘期间保持在规定的隔夜持仓上限之内; 5)净值>0.99,日内开仓比例不超过90%,隔夜保证金比例不超过15% 6)0.95<净值≤0.99,日内开仓比例不超过60%,不留隔夜仓 7)0.90<净值≤0.95,日内开仓比例不超过40%,不留隔夜仓 8)0.85<净值≤0.90,日内开仓比例不超过20%,不留隔夜仓 9)当净值≤0.85时,平掉所有持仓,产品变现仅做现金管理 10)当净值≤0.815时,产品清盘结束
二、股票
2、 单只个股持仓上限不得超过该股总股本的4.99%;
3、 本计划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 4、 本计划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计划财产净值的10%; 5、 投资于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财产净值的30%(按成本计算),投资于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财产净值的10%(按成本计算); 固定收益类和证券投资基金类资产:投资于债券逆回购不得超过计划财产净值的10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不得超过计划财产净值的100%;
附阶梯分配(仅供参考):
假设账户实际收益率为(X)
当X<6%,则利润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异议。
当X>=6%并且X<40%时,则归属乙方的投资收益分配比率为(X-6%)*25%, 当X>=40%并且X<50%时,则归属乙方的投资收益分配比率为(X-6%)*35%。 当X>=50%并且X<60%时,则归属乙方的投资收益分配比率为(X-6%)*45%。 当X>=60%时,则归属乙方的投资收益分配比率为(X-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