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复习资料

2018-12-03 20:02

A柏拉图

1.理念论

主要是受苏格拉底从具体事物背后寻求一般定义的影响,柏拉图提出了自己的理念论。其主要内容是:

(1)一切个别事物都有一个作为其自身存在根据的东西,即理念 (2)理念是一种独立于个别事物而存在的独立实体或真正的实在; (3)具体事物(可感事物)通过募仿或分有理念而获得自己的实在性; (4)各种理念构成了一个独立的等级分明的理念世界。从低到高依次为: 1)自然物的理念:石头、马、人等; 2)人造物的理念:床、桌椅等;

3)数学意义上的理念:大于、小于、1、2、3等;

4)范畴意义上的理念:存在于非存在、运动与静止等; 5)道德与审美的理念:美、勇敢、正义等;

6)善的理念:是一切理念都努力追求的最高理念。 2.回忆说

1)灵魂未进入肉体之前,就居住在理念世界里,早已具有理念的知识; 2)进入肉体后,受到肉体遮蔽的灵魂在感觉经验的刺激下,会重新回忆起已经具有的知识; 3)回忆不是对具体事物的回忆,而是对事物本身,即理念的回忆,回忆的方式可用“洞喻”来说明。

柏拉图的回忆说,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系统化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认识论思想。 B亚里士多德 1.实体的定义 (1)实体:“实体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依存于一个主体的东西”; (2)示例:

1)不述说一个主体:即在一个陈述句中不能作谓词。如可说“苏格拉底是人”,但不能反过来说“人是苏格拉底”等。

2)不依存于一个主体:具有独立存在性,不能表述为某个东西的属性或性质。所以: 3)用来述说主体的东西,或者是普遍性的种属概念,或者是依附于被述说者的某种属性一,而被述说者只能是具体的个别事物。所以: 4)只有个别事物才能是实体; (3)实体的特点:

1)是个别的、具体的东西;

2)既没有与之相反的东西,也没有程度上的差别; 3)是变中之不变,如苏格拉底总是苏格拉底。

(4)第二实体:即逻辑上的“种”和“属”概念。如“人”和“动物”等。第二主体可述说一个主体,但却具有不依存于一个主体的性质。第二主体的无限外推,又将回到柏拉图的理念论。 2.四因说

(1)四因说:说明实体为什么是实体的学说; (2)四因: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

(3)第一哲学的宗旨:阐明事物的一般原因和原理; (4)四因之间的关系:

1)在人造物中,四因可明确区分(如建房);

2)在自然物中,动力因和目的因可归为形式因,故只有形式和质料两因(如一棵橡树)。 3)在自然物中,形式规定了事物的本质,也包含着事物发展的动力和目的,是积极、能动和决定性的因素,而质料则相反。

C.威廉·奥卡姆 晚期唯名论的最主要代表,因“奥卡姆剃刀”一说而闻名于世。曾因受教会迫害而在长达20年时间内,与世俗王权一道抨击教皇的专制和教廷的腐败。

1) 继承了司各脱的意志主义以及哲学和神学相区分的思想,认为上帝在意志方面是绝对自

由,在能力方面是无所不能的;

2)正因为上帝可以为所欲为,所以理性根本不能获得任何关于上帝的知识,对上帝的存在和上帝的各种属性,我们只能付诸信仰;

3) 已有的对上帝存在的各种证明,没有一种能站得住脚。信仰与知识、神学与哲学是两个

互不相干的领域;

4) 提出了被称为“奥卡姆剃刀”的思维经济原则——“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如托马斯

把“实体形式”、“本质”、“隐秘的质”等之类的东西,加到个别事物之上,纯属精神浪费);

5) 在共相问题上接近阿伯拉尔的“概念论”:一般概念是在感觉经验的基础抽象而成的,

具有主观上的普遍性,它既不是心智之外的实体,也不只是一种空洞的名称或语词,而是具有某种实质的一般概念或“心智标记”。

6) 在认识论上坚持“对个别事物的认识是知识的起源和基础”。

7) 猛烈抨击等级森严的教阶制度,再次提出了“社会契约论”思想,为路德宗教改革和近

代民主化运动提供了思想基础。

奥卡姆主义和唯名论思想的兴盛,最终导致了经院哲学的衰落和近代经验哲学和实验科学的兴起。

D洛克 在培根和霍布斯经验论学说的基础上,对知识的起源、可靠性和范围等问题

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全面系统地论证了经验论的基本原则。 1.对天赋观念的批判

(1)对天赋观念说的“普遍同意”原则进行了批判——上帝的观念、几何学公理并非来源于普遍同意;

(2)对天赋思辨原则进行了批判——“存在者存在”和“一种东西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也非天赋,因为儿童就不知道这些。

(3)对天赋实践原则进行了批判——公道、信义、守约、良心等实践或道德原则也并非来自天赋,甚至连“父母之爱”也不是天赋的(否则就没有弃婴、杀婴现象了)。 2.两种性质说

(1)第一性质:客观存在的、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物体相分离的性质,如体积、广袤、形象、动静、数目等;

(2)第二性质:与物体有关,但却并非物体所具有的那些因第一性质而在我们心中产生的性质,如声、色、香、味等。显然,第二性质具有因人而异的相对性。

E勒奈·笛卡尔

近代哲学的奠基者和唯理论哲学的创始人,他既是哲学家,也是数学家和物理学家,不仅其哲学具有划时代意义,且在科学史上也占有一席之地。 1.我思故我在 1)“我思故我在”。这是利用怀疑的方法所能得到的最为“清楚明白”的东西;

2)由“我思”决定了的“我”是一种思想着的根本的存在(它完全有可能既没有形体,也不需摄取营养的心灵、理智或理性等),是笛卡尔哲学的理论基石,被笛卡尔称为“哲学第一原理”。

2.天赋观念与理性演绎法

1)人类的观念有三个来源:与我俱生的、外来的、自我生成或捏造的;

2)与生俱来的观念即为天赋观念:几何学公理、逻辑学基本规律、上帝的观念等即为此类;

3)只有(以上帝的权威作保证的)天赋观念才是知识的真正来源:真理性知识都是以天赋观念为依据而清楚明白地演绎出来的;所以 4)理性演绎法才是获取真理的唯一途径。

笛卡尔的理性演绎法,被17-18世纪的许多大陆哲学家所推崇,笛卡尔本人也成了唯理论哲学的开山鼻祖。 3.实体与心物二元论 1)实体的定义:“凡是被别的东西作为其主体而直接寓于其中的东西,或某种东西由之而存在的东西,就叫做实体”(并无新意); 2)实体的(古典二元论)分类

F卢梭 法国启蒙运动中最激进的思想家,其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权思想成为法国大革

命中雅各宾派的直接思想武器和战斗旗帜。其为克服社会不平等现象而提出的共和国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关于人的知识。 1)自牛顿以来,人们对自然的知识已经相当完备,但关于人自身的知识即是最不完备的; 2)人的自然本性是其所具有的自由主动性。但这种本性却随着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而丢失了,人类的道德正在不断退化与堕落; 3)第一个看到了人类社会中人的异化现象。“人是生而自由的,又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2.社会契约:公意和众意 1)卢梭认为,不平等发展到极端必将导致新的平等,奴隶将变成主人,暴君必将被推翻,问题只在于找到一种社会形式来保障每一个人天赋的自由权利。于是卢梭提出“公意”来作为新的社会契约的基础。公意不同于众意,它是一个社会的一切人的共同意志,众意则是个别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它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新的社会契约就是每个人把自己的自由交给了一切人,因此他交出去的自由又从每个别人那里收回了。

2)卢梭主张主权在民,权利不可分割,也不可由别人代表;因而他反对君主立宪,鼓吹民主共和制,认为执政者只是公仆而不是主人,应当可以随时撤换

3)卢梭也看到他所设想的民主共和制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行的。在他看来,只有民主共和制这种形式的社会契约才有可能保持每个人的自由,这种自由已不再是自然状态中原始的自由平等,二是法律上的平等,每个人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

G康德

1. 感性

(1)先天直观形式 所谓“感性”,康德指的是人的认识的“接受性”(或感受性),即一种被动接受的认识能力,也就是直观能力,它是人的一种最起码的认识能力,共有两部分构成: 感性=用来接受的先天直观形式+来自感官的直观质料

其中:人的先天直观形式是时间和空间,而后天获得的直观质料包括知觉、印象、感觉等杂多材料(如色、声、香、味、冷、热、软、硬等)。

空间和时间不是自在之物本身或它的形式,而只是认识主体的先天直观形式,它是一切直观对象,首先是数学对象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

其中:空间是几何学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而时间则是算术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

所以,我们在认识中所获得的直观对象并不是自在之物,而是自在之物刺激感官后在我们的直观中形成的现象。只有当我们的先天直观形式将感官的杂多表象纳入到自身的秩序中来时,一个感性直观对象才得以形成。

也就是说,我们在认识时感性所得到的某一直观对象,并不是某种自在之物,而是由感性借助于我们的先天直观形式(时空)而构造出来的作为现象而存在的一种对象。 (2)先天与先验

先天,只作为一种逻辑上而非时间上在先的东西,指的是在认识过程中源于主体的那些要素;

先验,特指那种既在逻辑上先于一切经验性的东西,同时又是有关的经验知识得以可能的条件的知识。所以“先验感性论”就是在感性层面上讨论有关对象的知识的可能性条件的学说。

(3)空间与时间

康德认为,空间是外感官的形式,即感知一切外部现象的先天直观条件;而时间是内感官的形式,即感知一切内部现象(内心状态)的先天直观条件。 由于时间和空间一方面是主体本身的先天直观形式,另一方面又是形成感性直观对象的条件,所以它们具有两种相辅相成的性质:

1)先验的观念性——它们都是主体先天固有的主观观念,而不是自在之物本身的属性,因而不是什么“先验的实在性”(反对理性派的独断论); 2)经验性的实在性——时间和空间的先天形式必然能够普遍地运用到一切经验内容之上而形成经验对象,因而能够建立起现象中的客观实在,而不是仅仅作为主观联想和幻想的“经验性的观念性”(反对休谟怀疑论)。 2.知性

(1)知性与感性的关系

感性是一种被动的接受能力,知性则是一种主动地产生概念并运用概念来进行思维的能力,具有自发性和主动性特点。知性和理性一样,都属于“高级认识能力”。

知性是“先验分析论”中用来解释“纯粹自然科学如何可能”的最高原理,但它要和感性联手才能回答这一问题。

知性的认识功能表现在将感性提供的直观对象在思维中进行综合统一,以构成具有客观普遍性的自然科学知识,所以知性离不开感性而单独发挥作用。

即感性提供对象,知性思维对象——“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 (2)范畴

知性自发产生并运用概念进行思维的条件或根据是康德提出的一系列“知性纯粹概念”,即各种从传统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规则中引伸出来的“范畴”。由这些范畴构成的从低到高的严密系统,即“先验逻辑”系统。 由于先验逻辑系统来源于形式逻辑,故两者之间呈对应关系,且在每一个判断形式的背后都有某种先验的要素即范畴作为它的基础。即在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规范我们已有的知识之前,必须先有先验逻辑的范畴来综合统一感性杂多表象使其成为关于现象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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