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

2018-12-04 15:36

按照“取消公务车辆、限额货币补贴、市场运作保障、同步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拍卖处置企业原有部分非生产经营性公务用车,企业管理人员在本场行政区域内的公务用车改为定额货币补贴,本场行政区域外公务及重大商务活动通过公共交通、购买交通服务等市场化途径解决;保留原有的1辆越野车和2辆小轿车以解企业商务接待及日常必要的经营和商务活动用车,保留1辆皮卡车以解决企业应急用车需求。同时,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解决用车补贴核定、租用车辆、应急车辆使用管理等相关环节的规范问题。

四、工作内容 (一)确定对象范围

1、公务用车改革的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企业本级,及所属的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

2、公务用车改革的对象:本方案适用的岗位和人员主要是指上述企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班子成员”),以及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在岗在职管理人员及其他岗位和人员(以下称“管理人员”)。

3、分步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班子成员按照市车改办《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来车改〔2018〕1号)文件规定的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执行。管理人员参照“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人员”参加公车改革,但须报经XXX审核同意后执行。在公车改革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政府相关文件或政策相驳

的,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调整执行。

(二)核定涉改车辆

对非生产经营用车进行核定,原则上所有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小型客车等非生产经营用车辆一律列入车改,取消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公务用车。

(三)拍卖出售公车

对核定的涉改公务用车,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评估结果经确认后,根据国家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的规定,由企业统一组织,采取车、牌分离方式公开拍卖。

(四)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

1、场班子成员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班子成员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取消为班子成员个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XXX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应急和重大商务活动除外)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在XXX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根据场本级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采取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或安排公务用车的方式进行保障。

班子主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市本级党政机关同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2倍(即:企业主要负责人按市本级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的公务交通补贴的2倍,设定上限为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班子副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高于主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80%(即:按本级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1500元的公务交通补贴计提80%,设定上限为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发放),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企业根据本级管理人员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核定应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执行差旅制度保障公务出行的工作岗位或人员,并按照“分岗、分职、分档”的原则确定场本级管理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被核定为执行差旅制度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企业本级关于差旅制度及规定,公务出行由企业统一安排公务用车的方式进行保障;被核定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管理人员,取消其公务用车安排,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XXX范围之内的所有公务活动(应急和重大商务活动除外)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均由其本人自理。在XXX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根据企业本级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采取公共交通、社会化用车的方式进行保障。

管理人员公务交通货币补贴标准分别为:科级每人每月50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4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月300元的标准核定公务交通补贴;下属二级企业正职(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按每人每月1200元,副职(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农艺师、总会计师)按每人每月800-1000元的标准核定公务交通补贴。

3、有序实施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根据本场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生产技术服务、商务接待、执纪及特种专业服务等实际需要,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适当的保留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其余公务车辆按规定先行封存,待评估定价后,公开拍买处理。

4、补贴发放方式:公务用车补贴应单独列帐,按月打入车

改人员专用账户,不可提现或与工资并行支付。相当上述职级不同称谓的其他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按相应职级核定;兼任职务的人员,其公务用车补贴按其最高职级标准核定,不得重复领取。个人享受公务用车补贴的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相关配套政策

1、企业应急、重要商务活动用车。因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执行紧急公务、特殊岗位用车,配置的皮卡车,要设置特殊标识或用特殊号牌。重要商务接待、重大商务活动用车,采用保留的商务用车及市场化服务方式解决。采取市场化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投标选定汽车租赁企业,设定服务条件、确定服务标准、实行定点服务。

2、车改后留用车辆的使用管理。按上级核定留用的公务车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严格的用车管理制度,同时统一安装GPS进行监管,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

3、借(换)用车辆的处置。场本级及下属企业出借(换用)的车辆,原则上应在车改前统一收(换)回;特殊原因无法收(换)回的,经车改办核准,按规定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企业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的,车改前一律归还车辆产权单位。

4、驾驶员分流和安置。实施车改后,对在编驾驶员可采取工作调动、内部转岗、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等途径妥善安置。

5、职务或岗位变动人员的车改待遇。享受用车补贴人员发生职务变动,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新任职务调整公务用车补贴;职务变动后不符合车改条件的,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停止

发放用车补贴;因各种原因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调离的,从次月起(以文件时间为准)停止发放用车补贴;一个月请假15天及以上工作日的,取消当月用车补贴(公休假、病假除外)。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改革方案及配套措施经区党工委、管委批准后,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申报。成立由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及责任人员,向区管委及市车改办提交参加车改的申请报告,并附真实反映本单位有关情况的材料。

(三)组织实施。根据上级规定,要于8月25日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在办理车辆封存停驶手续后,次月起执行车改政策,向涉改人员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并执行相关配套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操作。公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且敏感的任务,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加强对公车改革的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委)、党政办、计财科、劳动人事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决策的组织实施。

企业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在党政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并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车改业务和监督检查工作。同志兼

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分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要充分掌握车改动态,全面了解车改基本政策,规范操作程序,细化实施方案,研究处理各种问题,制定与车改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二)统一思想,参与改革。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推行公车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形成全体管理人员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分工负责,共同实施。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场车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分工,研究制定车改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服务与政策解释等工作。

(四)严明纪律,确保稳定。公务用车改革,关系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必须严肃纪律,强化监督。要严格按照公车改革政策,加强宣传教育,明确纪律要求,细化管理措施,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

附:1、企业公务用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2、企业重大商务活动用车保障方案 3、企业应急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4、企业涉改公务用车处置工作方案 5、企业驾驶员分流安置方案 6、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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