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重庆市涪陵区委文件
团涪区发?2010?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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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修改印发《重庆市涪陵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
法》的通知
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区属各企事业单位、中渝驻涪各单位党组织:
为了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职工弘扬职业文明和爱岗敬业精神,把握职业道德建设的本质规律,进一步深化我区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为攻坚“3151”,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经涪陵区“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原《重庆市涪陵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团涪区发[2004]15号)进行部分修改完善,以适应新时期青年文明号创建的实际需求,更好地指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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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现将修改后的《重庆市涪陵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各行业自身实际,加以贯彻执行。
附:《重庆市涪陵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重庆市涪陵区“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2010年9月28日
主题词:青年文明号 管理办法 通知 共青团重庆市涪陵区委 2010年9月28日印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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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推动青年文明工程的实施进程,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统一指导和对“青年文明号”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我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岗、台、柜、车、船、室、站、所等)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 “青年文明号”分为国家级、市级、区级(或行业主管局级)三级,分别由各级创建“青年文明号”领导机构审查批准,命名表彰。其中,区级包括区十佳、普通区级。
第四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安、司法、邮政、金融、工商、税务、商贸、通信、旅游、卫生、交通、“两新”等窗口行业及机关、事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中开展。
第五条 “青年文明号”是共青团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作载体,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宗旨,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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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为目标,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六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守信,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奉献、创新、团队等精神和学习、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涪陵青年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发扬“团结求实、文明诚信、艰苦奋斗、不甘人后”的涪陵精神,塑造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为促进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贡献。
第七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注重将城青战线以往开展的类似活动与“青年文明号”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另一方面要深入认识“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紧密结合实际,开展独具特
第二章 条件与标准
第八条 “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
1、人数不少于3人(含3人),40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 人(该负责人为“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岁的青年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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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安全、效益观念,并取得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知识和技能,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职工作岗位能手。 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6、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九条 “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 1、符合第八条之规定。
2、符合各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
3、成立有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并制定有创建规划,做到创建目标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标识醒目、档案规范。
4、围绕提高青年素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练兵比武等活动;围绕提高效益开展优质服务、安全生产、质量效益达标竞赛等活动;围绕倡导社会新风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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