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银行业国际收支业务技能竞赛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
2、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其国际收支。
3、国际收支平衡表主要包括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净误差和遗漏等几个项目。 4、经常项目包括(货物、服务、初次收入、二次收入)4个项目。
5、居民与非居民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项下的经济交易记入(金融)账户。 6、国际收支统计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7、良好的(国际收支统计信息)是制定正确的对外经济政策的基础。
8.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办理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9、国际收支平衡表是反映一定时期一国同外国的全部经济往来收支的(流量)表。 10、以一定单位的外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币的标价方法称为(直接标价法)。 11、对等值金额在(3000)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非居民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
12、缅甸货物进口方为逃避外汇管制而将货款从中国香港账户汇入我国,涉外收入申报单中“国别”栏应填写(缅甸)。
13、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主体是指通过中国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所有(非银行机构和个人)。
14、申报主体以汇款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对外付款业务时,应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同时完成对外付款申报。
15、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银行自身及银行之间发生的跨境收支无需进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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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16、收到境外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后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17.境外汇入资金在境内发生中转,如结汇后划转,由(结汇中转行)进行申报,如在境内原币划转,由(解付行)进行申报。
18、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核查人员到境内银行或有关单位执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公务时,应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和(外汇局核查公函或通知书)。
19、凡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
20、机构申报主体可以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完成涉外收入申报,可以不填写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
21、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申报号码是由银行按外汇局要求编制的号码,共(22)位。 22.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及代码(2014版)》,保险服务重新划分为(寿险)、(非人寿险)、(再保险)、(准化担保服务)及保险辅助服务
23、申报主体可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
24、非银行机构和个人的外币(现钞)(包括出国取现)存取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25.涉外收付款,是指(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 涉外收付款 包括 (外汇) 和 (人民币) 。
26、特殊机构代码不作为认可特殊机构为(有效)机构的证明。
27、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外汇局申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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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境内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某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外方投资者:如果股权转让比例在10%以上(含),则应当申报在为(转让境内企业股权)项下。
29.国务院决定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进行修改,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30、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31、境内银行和申报主体应妥善永久留存纸质(《单位基本情况表》)备查。 32.(涉外收支交易) 是指国际收支交易和其他与涉外收支业务有关的经济交易。 33、解付银行应于涉外收入款项解付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34、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审核发现申报主体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有误,应于(本工作日)内与申报主体核实后直接在原涉外收入申报单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签章,或者将申报单退回申报主体。
35、申报主体采用(信用证)、保函、托收等汇款以外的结算方式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使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36、基础信息是指涉外收付款和境内收付款中必须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采集的信息。
37、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支付外汇款项时,由(境内居民)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38.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申报主体由中国居民扩大至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
39、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可以就国际收支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或者普查。 40.中国居民、非中国居民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具体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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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下的罚款。
4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42、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43、加工贸易是指将加工和扩大出口或收取报酬相结合的一种购销方式,主要有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来料装配三种形式。
44、境外银行卡持卡人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目前(无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45、为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46、境内A公司通过境内金融机构收到境内非居民1笔5000美元的货款,应当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47、《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所指对外负债是指中国居民对非中国居民承担的负债,包括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有价证券、吸收存款、接受贷款、各类应付款及(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
48、不涉及人员进出境的教育培训(如国外教师提供的函授课程)应记录在(229020教育服务)项下。
49、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境内非居民向境内居民付款业务时,应在付款报文的付款附言中注明(NRA payment)字样,以便于境内收款银行识别该笔款项的来源并通知境内居民及时办理申报。
50、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境内非居民向境内居民付款业务时,如果是通过境内非居民离岸账户办理付款,应在付款报文的付款附言中注明(OSA payment),以便于境内收款银行识别该笔款项的来源并通知境内居民及时办理申报。
51、境内居民在收到境内非居民的外汇款项时,应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交易附言中除需按原有规定描述该笔交易外,还需首先注明(收到境内OSA/NRA非居民款项)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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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核查人员执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
53、(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现场核查)是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管理部门到银行或申报主体现场调用原始交易凭证及其他相关凭证,对申报信息进行的核查。 54、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的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属于(中国居民)。
55、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核查人员核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之前应制发(核查通知书),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当事人。
56、外汇局根据规定对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主要包括(核查准备)核查实施、核查总结以及资料归档四个部分。
57、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中,如果投资者拥有另一经济体的被投资机构10%到50%的表决权,则该投资者实现了对被投资机构的重大影响,该被投资机构是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58、银行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报送给外汇局的电子数据中的“汇款金额”为银行(实际对外支付)的金额,不包括境内银行已扣除的费用。
59、对于实行限额申报的涉外收入款,境内银行仍应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报送(基础)信息。
60、境内银行对基础信息中的修改如涉及收付款币种或收付款金额时,应通知申报主体按(原申报号码)重新申报,或删除原错误基础信息,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后,重新生成新的申报号码报送基础信息。
61、境内银行对基础信息的修改如涉及收付款人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对公/对私属性的改变,银行应(删除)原错误基础信息。
62、《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应作为付款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和境内银行涉外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
63、境内银行应将所有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基础)信息导入或录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64.我国在境外工作一年(含)以上人员对境内其他居民个人的汇款应计入( 个人间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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