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是指对愿意承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进行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资信等方面的预先审查。目的是选择确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
(4) 制定标底
招标委员会刊登招标广告后,即应准备合同价格,通过项目概算,确定合同的价格水平,亦称为\标底\,是招标委员会掌握的底牌,是绝对保密的。
2.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委员会通知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或刊登广告知悉投标人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邀请其前来投标的招标环节。
3.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截止日期前收到的全部投标文件,在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公开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以使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的标价,这种程序即为开标。
4.评标与决标
开标以后即转入评标阶段。招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的标价,及其它条件一一汇集列表,选取其中报价最低的四、五份投标文件,进行审查、鉴别、比较,直至决定中标单位,这一阶段,是在秘密条件下进行的。决标是根据评标报告及其推荐意见为依据,由招标委员会决定中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环节,对未中标的人一般可不通知,或只简单通知××承包人中标即可。
5.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业主签 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该草稿基础上进行磋商,达成一致谅解后签订。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一些问题。 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是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
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已经说明了承包商通过资格审查)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参考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M].
【2】卞耀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用问答[M].北京: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出版社,1999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
【4】王生玉.工程招标的必要性及报价策略[M].青海交通科技,200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