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土资发[2015]41号附件(正文)浙江省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技术规定(6)

2018-12-0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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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计算内容

9.2.1 竣工地块面积计算

竣工地块范围的总面积(S1),利用项目竣工地块范围界址点成果计算。 9.2.2 竣工地块原耕地面积计算

竣工地块范围内整治前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为耕地的面积(S2)。 9.2.3 竣工地块内未整治土地面积计算

利用项目竣工范围内未整治区块范围的界址测量成果计算(S3)。 9.2.4 交通设施面积计算

利用交通设施测量调查数据计算面积(S4)。 9.2.5 水利设施面积计算

利用水利设施测量调查计算面积(S5)。

9.2.6 投影宽度大于2米的田坎或梯田坎边坡、斜坡面积计算 利用竣工地形图上的地类界范围坐标计算面积(S6)。 9.2.7 坡度大于25°耕地部分面积计算

利用整治地块内坡度大于25°部分范围边界坐标计算面积(S7)。 9.2.8 涉及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范围部分面积计算

利用涉及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范围边界坐标计算面积(S8)。 9.2.9 涉及自然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小区范围部分面积计算 利用自然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小区范围边界坐标计算面积(S9)。 9.2.10 涉及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部分面积计算

利用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的范围边界坐标计算面积(S10)。 9.2.11 涉及高山顶部面积计算

利用山体顶部下降延伸1/6坡面长度范围边界坐标计算面积(S11)。 9.2.12 涉及山脊线及其两侧范围面积计算

利用沿山脊线两侧下降延伸1/6坡面长度范围边界坐标计算面积(S12)。 9.2.13 田埂面积计算 田埂的面积=长×宽(S13)。 9.3 面积统计

9.3.1 整治项目总面积为所有整治地块面积之和。S总=∑Si。 9.3.2 整治地块新增耕地总面积为Si=S1-(S2+?+S12)-S13。 9.3.3 整治项目新增耕地为各地块新增耕地面积之和。S新=∑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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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面积以公顷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9.3.5 面积统计表格(见附录6)。 9.4 面积精度

各类面积的中误差及限差按照《浙江省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10 图件编制

土地整治项目图件编制包括项目位置示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初始地形图、竣工图等。 10.1 一般规定

10.1.1 土地整治项目图件编制应以符号、色彩、注记等地图语言表达,准确表示其位置、权属、面积等要素;图件宜以彩色为主,颜色反差适中,色彩调配协调,专题要素突出。

10.1.2 图件的数据成果格式应为光栅数据或矢量数据。 10.2 项目位置示意图编制

10.2.1 图名以“×××土地整治(整理、垦造和开发)项目位置示意图”命名;编图单位全称放图廓外左下角(见附录7)。

10.2.2 比例尺和规格,项目位置示意图应选择合适的比例尺编制,规格按A4幅面。 10.2.3 底图可选择行政区域图或最新交通旅游图等,选择合适的范围编制示意图。 10.2.4 编制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位置等信息。 10.3 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编制

10.3.1 图名以“×××土地整治(整理、垦造和开发)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命名。

10.3.2 成图比例尺与规格。采用1∶1万比例尺,图幅大小原则上以A3幅面为宜,当项目或子项目分布范围较大时可适当放大幅面。

10.3.3 坐标系统。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坐标系统按本《规定》第3.3.1条执行。 10.3.4 编制内容及要求。以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叠加项目整治范围线,标注项目名称、竣工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原耕地面积等。地类图斑颜色应符合TD/T 1014要求。

10.3.5 图廓整饰。图廓整饰式样(见附录8)。 10.4 初始地形图编制

10.4.1 图名以“×××土地整治(整理、垦造和开发)项目初始地形图”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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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成图比例尺与规格。比例尺按本《规定》第6.1.2条执行。成图规格按本《规定》6.1.1条执行。

10.4.3 坐标系统。初始地形图坐标系统按本《规定》第3.3.1条执行,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

10.4.4 编制内容。在实测地形图的基础上叠加行政区划界线及名称、权属界线及权属单位名称、地类图斑及面积、规划设计红线等。 10.4.5 图廓整饰。图廓整饰式样(见附录9、11)。 10.5 竣工图编制 10.5.1 一般要求

10.5.1.1 图名以“×××土地整治(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竣工图”命名。 10.5.1.2 成图规格。原则上按本《规定》第6.1.2条执行,以项目为单位编制;也可采用任意分幅,当项目地块分散时可以按地块为单位成图。 10.5.1.3 比例尺按本《规定》6.1.2条执行。 10.5.1.4 坐标系统与初始地形图的坐标系统一致。 10.5.2 竣工图编制内容

竣工图编制要素按GB/T 20257.1规定表示外,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0.5.2.1 地籍要素编绘

(1)整治范围界址点、线按本《规定》第6.4.2.4条的规定表示; (2)权属界线、新增耕地范围界址点、线按TD/T 1001执行;

(3)竣工后新增耕地、原有耕地、未整治地块等地类图斑采用不同颜色表示(见附录10)。 10.5.2.2 面积注记

按整治范围外围界址点坐标成果数据计算的总面积和各地块、地类等新增耕地面积。 10.5.2.3 专业要素编绘

(1)基础设施标注。交通、水利设施采用分式表示。主要指道路属性、水利设施、性质、长(宽)度数据等;

(2)坡度(平整度)表注。坡度(平整度)线按两端点位置作连线,主要是指距离、高差、坡度等信息。 10.5.2.4 辅助要素编绘

辅助要素主要包括整治前后地类面积表、图例、情况说明、界址点成果表等。 (1)地类面积表。地类面积表包括整治前、后地类面积变化等情况数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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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公顷,保留小数后4位。

(2)图例编制。图例应放置在图廓内右下方。

10.5.2.5 图廓整饰式样及各要素颜色代码、线性、字体、字号等属性(见附录10、11)。

11 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1.1 成果质量检查 11.1.1 一般要求

11.1.1.1 土地整治测量与调查项目成果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抽检与验收。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 11.1.1.2 土地整治项目测量与调查的成果质量检查分为作业人员的自检、互检,一级检查和二级检查。一级检查为作业单位作业部门的过程检查,二级检查为作业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最终检查。

11.1.1.3 项目通过自查、互查的成果才能进行过程检查,通过过程检查的成果才能进行最终检查。过程检查要对批成果中的单位成果进行全数检查,不作单位成果质量评定。最终检查要对单位成果进行详查,检查的内容按11.2条要求,最终检查完成后,应按11.3条要求对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编写检查报告,随成果提交验收。 11.1.1.4 一级检查要内外业全面检查;二级检查内业成果100%检查,外业成果抽检比例不得少于15%。 11.2 分项质量检查要求

11.2.1 平面控制测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布网的合理性,选点埋石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点之记的内容是否齐全,仪器检定是否合格有效,各项观测条件、记录成果、平差方法、精度要求、上交资料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实地检测控制点之间的边长,角度或者直接检测控制点坐标,限差按表22要求执行。

表22 平面控制点检测精度要求 边长校核 等级 测距中误差 边长较差的相mm 对误差 ≤±15 ≤±15 ≤±15 ≤±15 ≤1/56000 ≤1/30000 ≤1/14000 ≤1/7000 角度校核 测角中误差 (″) ≤±5 ≤±8 25

角度较差限差 (″) 14 20 坐标校核 坐标较差中误差cm ≤±5 ≤±5 ≤±5 ≤±5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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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高程控制测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路线高差不符值是否超限,闲合差是否超限,仪器检验资料的齐全性,原始观测记录计算的正确性,平差计算是否正确,上交资料是否齐全。

实地检测控制点之间的高差。检测水准测量的已测测段的高差之差时其限差按表7的规定执行。检测RTK施测的高差时其限差按表12的规定执行。 11.2.3 图根控制测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图根点布设的合理性,图根点密度是否满足要求,分析观测方法和审查观测成果的正确性;了解仪器检验情况;分析外业成果各项验算资料,如各项限差指标等。

11.2.4 地形图检查的主要内容

图件检查分为三项:一是图件、资料审阅;二是外业巡视校对;三是抽样检测。 11.2.4.1 图面检查,检查图面的表达是否完备,图面是否美观,数据承载是否合理,数据表达是否完备、客观的反映了测区现状。

11.2.4.2 要素代码检查,检查图形要素的代码是否为符合矢量地形图数据生产和采集标准的代码,代码在数据标准代码中是否有登记。

11.2.4.3 要素分层检查,要素所在图层是否为数据标准中的代码所对应的图层。 11.2.4.4 地形要素检查,主要检查地物系统之间的符号配置关系。地形要素关系是否清楚,建构筑物主次是否分明,道路层次是否清楚,水系表示是否合理,图式符号运用是否正确,各种注记、图幅接边、图廓内外整饰等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11.2.4.5 外业巡视、检测,地形图需到实地100%巡视检查,实地检查主要是对地形要素进行巡视检查。要求各类控制点标志埋设合格,图上地物形状和相关位置与实物一致,方位物表示突出,地物取舍恰当,注记正确齐全等。

检测要设站检测地物点的平面精度和地形点的高程精度。其中误差按表13、表15及本规定6.1.6.1条规定的相应中误差要求执行,最大误差不得大于2倍中误差。 11.2.5 界址测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界址点测量主要检查测量方法的正确性,各项误差与限差的符合情况,成果的可靠性,各项数据的准确、完整性,界址点测设的合理性,界址点编号的正确性,标志埋设的稳固与合理性。实地检测界址点平面位置精度。 11.2.6 土地整治要素调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1.2.6.1 权属调查检查的内容有:界址点的正确性,权属界线的正确性,调查表格填写的正确性等;

11.2.6.2 地类调查检查的内容有:地类分类的正确性,地类块划分的正确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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