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招标人应加强对中标人标后履约的管理;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中标人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同督促中标人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和承包合同。对标后不履约或履约差的投标人,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没收保证金、驱逐出场、降低信用等级、列入黑名单等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按照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公路养护工程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从其招标规定。省内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在试行期间,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以往发布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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