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科研中的不端行为问题之我见
——基于李连生学术造假案例的思考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法学091班 22609102 尤雪羚
摘要:科研应当是以“严谨、真实、进步”为准则的,否则便会失去它原本的初衷。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科研不端行为在学术界中已呈日益增多的趋势,诸多科研不端行为因为媒体、网络的曝光进入公众视野,引起舆论哗然。本文中学生基于对李连生学术造假事件的思考,从科学技术与现代社会的关系的角度,分析当前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原因,并简单思考有效解决该现象的相关途径,最后从法律角度浅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见解。
关键词:科研不端行为;成因;解决途径;法律角度
前言:李连生原系西安交通大学教授,曾凭借“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获得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后在2007年被西安交大陈永江等六位教授实名举报,然该举报行为却迟迟得不到回应,2010年央视《焦点访谈》以“没有结果的‘学术成果’”对本事件进行报道。本案例中涉及到科研不端行为诸多方面的问题,如学术造假原因、项目评奖审核机制、科研不端行为举报机制等等,对于深入分析、理解当前科研不端行为有很强的启发性,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一、科研不端行为的概念
在本篇文章开始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科研不端行为这一名词的概念。2006 年 11 月,我国科技部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办法》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科研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剿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其他科研不端行为。”现实生活中,科研不端行为较为公众所熟知的即为项目研究成果造假、论文剽窃、抄袭等方面,本次选取的案例——李连生学术造假案,就涉及到项目研究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捏造不实信息的问题,即属于典型的科研不端行为。
二、科研不端行为之成因
科研不端行为出现的原因有很多,社会因素、个人因素等都有可能是促使学术研究工作者等做出不端科研行为的动因。学生在整理分析后,将科研不端行为之成因分为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两大方面:
(一)社会因素 1.不合理的体制
不合理的体制包括评价标准和管理手段。在当前高校和研究机构中,官本位是一个现实,研究职务、头衔都有一定的行政级别,而行政级别又直接和工资水平、科研资金相挂钩,要评上职称、
甚至提高津贴、科研费用等都会以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数量、获奖等)为评判标准。这就促使很多人急功近利、为追求利益而剑走偏锋,通过抄袭、篡改等手段做文章、做研究,最终实现自己的目的。
2、不科学的学术成果考评机制
现今科研成果评审主要有同行评议、论文审查和多次实验等几种方式,但都存在极大弊端。如同行评议可以找寻熟识的人参加评审、论文审查则存在盲点等,鉴定会上甚至存在“走过场”现象。李连生案例中,对李连生研究成果进行判定的两名院士即是李连生的熟识,李连生的技术在给该企业造成连年亏损、完全达不到申报标准的情况下,仍旧斩获两个奖项,足以可见不完善的学术成果考评机制对于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影响有多大。
3、不完善的学术造假举报机制
李连生案例中,西安交大6名老教授的举报之路走了漫漫三年,三年中几位教授几次向校方递交书面举报材料却都石沉大海,几经周转校方才给的回应却是希望几位教授可以放弃举报、将此事化了,此次事件若无媒体介入,真相不可能公之于众、校方也不会对李连生采取处罚措施。这一事件凸显了我国当前着实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和举报途径的现实,导致知情人士举报无门,或在举报过程中饱受打压报复。
(二)个人因素 1、学术水平的欠缺
众所周知,要做出真正的学术研究、科技研究是需要时间和一定的能力水平及经验积累的。许多人学术研究水平不足,却又想评奖评优、评职称,最后不惜铤而走险,用造假、抄袭这样的手段完成自己的研究。李连生案例中,李连生自身研究能力不足,为获奖不惜做出占用他人成果、拼凑包装、弄虚作假这般令人不齿的行径。
2、科研道德的缺失
现今社会已经面临着严重的诚信危机,显然学术界也已经不可避免地遭到了波及,急功近利、拜金主义、虚荣心理等已经浮躁了原本该单纯的学术研究。诚然学术水平不足会促使些许科研人员做出不端行为,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源于个人科研道德水平的缺失。对于那些科研理想信念丧失、科研道德缺失的科研人员,名利的诱惑足以逼退他们的道德底线,在利益与道德两者间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前者。
三、科研不端行为的防治措施 1、完善科研评审机制
上文中已提到现今科研成果评审的几种方式都存在较大弊端,作为研究成果被认证的关键环节,科研评审机制无疑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一、改变现行的项目评审专家自组制度,建立全国各行业专家数据库,随机抽取专家参与评审,对于国家级重点项目有必要时可采取邀请国外专家国际联合评议制度。二、建立专家信誉制度、回避制度及评审人员的行为准则制度,避免因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及人际关系因素影响评价。
2、加强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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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机制、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力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员造成心理压力,从而切实有效防治科研不端行为。具体来说,高校、科研院所需要建立科研道德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国家、省、市各级政府设立科研不端行为行政监管部门,通过监督、信息举报等多重手段,行使行政执法权,对科研不端行为给与严厉打击。
3、加强科研道德建设
加强科研道德建设,可以从主观方面有效减少弄虚作假事件的发生,是从根本上防止科研不端行为的途径之一。科研道德建设应该贯穿于整个社会教育系统,纳入科研人员的职业培训体系,开展以科研道德和科研法规为核心的培训教育,教育科研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科研工作者要加强学习,增强个人修养,正确看待名与利,实现提高受训人员的科研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的目的从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杜绝科研不端行为。
四、从法律角度浅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见解 1、我国现有的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范
2006年 11 月,我国科技部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科研不端行为的范围及相关处理办法。2007年2月,中国科学院正式发布了《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明确科研不端行为的内涵、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教育部也于2009年3月19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2、完善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与处罚措施
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中,对于科研不端行为规定并不完善,惩戒力度尚显不足,科研不端行为的实施分子未能及时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导致其不端科研行为愈加猖狂。所以应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术界的净土。另外,我国各部门对于科研不端行为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宽严、繁简不一,难以保证处理上的一致,实施起来有难度,也难以服众。所以,有必要统一法律责任的形式、宽严程度。针对各种处罚措施的特点,可以从行政手段制裁、名誉上的制裁、资格上的制裁、经济上的制裁四个方面对科研不端行为统一做出处罚规定,以保证处罚措施的客观、全面,避免过轻或是过重的处罚。
3、严重科研不端行为可入刑法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道德、民事和行政措施来综合治理科研不端行为,刑法手段一直处于缺位状态,而将科研不端行为入罪已是国际趋势,我国学界提倡将严重的科研不端行为入罪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因为严重的科研不端行为不仅造成科研资源的巨大浪费、阻碍科技进步,而且会给公众带来无法预知的风险,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只有严厉规制严重的科研不端行为,才能给不法分子足够的警示,净化学术研究界。
参考文献:
[1] 李峰.浅析我国科研不端行为及其成因[J]. 皋阳示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⑨
⑧
⑦
⑥
114-116.
[2] 王会,田士威.高校科研不端行为的成因及其对策 [J]. 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7(7):46-47.
[3] 平丽.科研不端行为对我国创新研究的影响[J]. 科学学研究,2007,25(5):906.
[4] 黄奇,沈海燕.自律与他律:科研不端行为的道德和法律分析[J]. 中国高等教育,2009(3、4):52-53.
[5] 徐文星.我国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机制之完善[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1):49-55.
[6] 于涛,高海娟.科研不端行为的成因及防治 [J]. 齐齐哈尔示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82-83.
[7] 傅晓华.大学科研不端行为的道德应对[J].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9(5):77-81.
[8] 李绍章.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化及其方法[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2):36-43.
[9] 李玉香,邓丽敏.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4):55-62.
论文字数:共3469字
附件1:案例材料:《李连生学术造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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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材料:《李连生学术造假事件》
东方网2月25日消息:6名老教授,岁数加在一起超过400岁,最大的今年已83岁。他们硬是凭着自己的一股“牛劲”,把一名在校内叱咤风云的“长江学者”拉下了马——不为别的,就因为跟学术造假“过不去”。
科技部网站近日发布消息称,因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撤销西安交通大学教授李连生“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所获的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这是我国首次因为学术造假撤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实际上,早在3年前,李连生的这一获奖项目已遭到该校6名教授实名举报。“这是一场迟到的胜利。今后再也不用提心吊胆,夹着尾巴做人了。”得知该消息后,“举报六人组”成员、今年已经83岁的西安交通大学退休副教授陈永江激动得泪流满面。
造假者被查处固然可喜,但其折射的中国学术界痼疾却让人忧虑。一个靠着连年亏损企业得出“经济效益”的项目缘何能够层层过关,最终得到国家级奖项?核实一个奖项的真假为何需要长达3年时间?究竟靠什么才能捍卫学术净土?
艰难举报
校方有领导劝告退出
2007年12月2日,退休在家的他收听广播,听到西安交大能动学院教授李连生申报的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正在进行公示,项目是“往复式压缩机理论及其系统的理论研究、关键技术及系列产品开发”。“李连生根本没学过这个啊”,他的第一感觉是“其中有鬼”。
随后,陈永江和郁永章、杨绍侃、冯全科、屈宗长等6人碰头,他们都是我国压缩机研究领域的资深专家,当时其中4人已退休,冯全科和屈宗长在职。
6人从此踏上漫漫的举报路。谁也没想到,这一走就是3年。
他们从学校科研处获得了该奖项的申报材料后,发现问题不少。“如把上海压缩机厂1965年的大型机身整体铸造技术,说成是他开发的;沈阳气体压缩机厂研究者申报的‘4M50型压缩机研制’项目在1998年就已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却被说成其研究成果。”
2008年1月2日,几位教授向校方递交了书面举报材料,却石沉大海。2008年2月底,苦盼回复的6人接到通知,校方将与他们交换意见。2月26日,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科研处副处长前来商谈。
会谈最终却不欢而散。陈永江回忆说,校方有领导当时传达了几个意思:一是当前高校弄虚作假成风,这件事要是被捅出去,不仅西安交大丢脸,整个中国学术界都会丢脸;二是西安交大地处西部,科技排名在全国能排到16名,很不容易,不要因为内讧坏了招牌;三是学术之争,校方希望能从中调停。
“当时说,如果你们愿意退出,马上举手,回头说明也行,还为时未晚。如果是为了钱,我们可以转达李连生,让他把教育部一等奖匀给你们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