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诸暨市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诸发改价[2007]144号
市建设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我市道路占道、挖掘费收费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7]13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诸暨市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项目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市道路的含义。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45号令)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和独立工业区范围内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等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街巷道路、楼间通道、路面边缘至现有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土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以及路肩、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道路两侧边坡边沟、照明设施、路名牌、吨位牌等附属设施”。“桥梁设施包括: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桥孔、挡土墙、桥栏、人行扶梯、照明设施、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等桥梁附属设施和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 二、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收取范围。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第四条的规定:“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拆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摊设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占道费。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 三、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收费标准。城市道路占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城市道路分类明细详见附件3。
四、下列情况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一)经市人民政府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贸易市场;
(二)非经营性社会服务活动;
(三)凡不占用城市道路,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房顶空间设立店名、招牌和广告的; (四)公益性广告、标志;
(五)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占道; (六)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五、下列情况不得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一)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 (二)单位在自有场地内的道路挖掘; (三)由挖掘单位按规定要求负责修复的。
六、城市道路占道、挖掘修复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养护、修复和管理。各执收部门应到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做好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07年7月5日起执行。有关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项目和标准以本文件规定为准,原诸暨市物价局诸价[1995]80号、诸价复[1999]22号、诸价复[2000]0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诸暨市城市道路占道收费项目和标准
2、诸暨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3、诸暨市区道路分类明细
二○○七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道路 施工 收费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开发委,
市供电局,市电信局,市水务集团,中网通信诸暨分公司, 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日印发 (共印65份)
附件1:
诸暨市城市道路占道收费项目和标准
单位:元/天·平方米 收费项目 经营性占道 施工、堆物及其他占道 停车占道 落地广告、标志占道 收费标准 市区 建制镇、集镇所在地 市区 建制镇、集镇所在地 市区 建制镇、集镇所在地 市区 建制镇、集镇所在地 主干道 0.8 0.5 0.50 0.30 0.60 0.30 0.10 0.08 其他道路 0.50 0.30 0.40 0.20 0.40 0.20 0.08 0.06 说明:1、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收;
2、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进行处罚;
3、落地广告、标志按广告、标志平面单面面积计收; 4、已收停车费的停车占道收费向停车经营管理者收取,城区 临时占道停车路段按诸发改价[2005]141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2:
诸暨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类别 路面材料 沥青路面 计费单位 平方米 等级 主干路 次干路 其他道路 主干路 收费标准(元) 300 250 180 250 220 160 180 70 50 120 50 80 110 250 230 140 80 180 水泥砼路面 车行道 块石路面 砂石路面 土路面 其他路面 砼平、侧石 石平、侧石 砼铺装路面 花岗石路面 青石板、火烧板路面 人行道 预制板 路面 广场砖路面 彩色 素色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米 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次干路 其他道路 各等级 各等级 各等级 各等级 各等级 各等级 各等级 各等级 各等级 各等级 各等级 各等级 其他路面 铺装残缺 路肩 无铺装路面 空地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各等级 各等级 主干路 次干路 其他道路 50 40 30 20 10 说明:l、未经批准而擅自挖掘、破坏路面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2、挖掘砼路面按整块面积计收。其他材料的路面按实际面积计收,不足l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收;
3、挖掘平、侧石长度不足1米的按1米计收,超过1米的按实际长度计收; 4、其他材料路面参照同类材料标准执行; 5、道路基础层由挖掘单位按要求负责填补。
附件3:
诸暨市区道路分类明细
一、主干路:艮塔东路、望云路、艮塔路、诸三路、暨东路、市南路、环城东路、环城北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苎萝东路、苎萝路、东环线、绍大线、诸湄线、外环线、艮塔东路延伸。
二、次干路:浣东北路、浣东中路、暨阳北路、滨江北路、滨江中路、滨江南路、浣纱南路、浣纱中路、浣纱北路、人民南路、人民中路、人民北路、朱公路、暨阳路、陶朱路、友谊路、大桥东路、西施大街、江东路、高湖路、东昌路、永昌路、东兴路、东二路、东一路、永乐路、永兴路、东安路、西站路、大桥路、西江路、永福路、福星路、北二路、丰南路、范蠡路、南一路、北二路、南三路。
三、其他道路:除上述主干路、次干路外的其他支路、街坊路等道路。
注:建制镇、集镇主干道由镇乡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告,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