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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类型和诉讼时效。
选项A错误。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是财产关系,不是人身关系。
选项B错误。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是在行使债权,该权利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
选项C正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
选项D错误。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先承认对方享有请求权,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的事由以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本题中,乙提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的否认,而非抗辩。 2.抗辩权
针对的针对“有效”请求权 对象 (1)永久性抗辩权: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 类型 (1)权利障碍。例如,债权未发生。 非为“有效”请求权 抗辩权 狭义抗辩(否认) (2)一时性抗辩权: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2)权利消灭。例如,债权已经因为清偿、提存、的同时履行、顺序履行和不安抗辩权。 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消灭。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当事人乙行使抗辩权的情形是( )。 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 B.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
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
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200元,乙因劳务而对甲向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则主张双方债务抵销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抗辩权。
选项A错误。该项属于狭义的抗辩,而非在行使抗辩权。 选项B正确。乙行使的是永久性的抗辩权。 选项C错误。撤销权属于形成权,而非抗辩权。 选项D错误。抵销权属于形成权,而非抗辩权。 3.形成权
特点 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债权法上的形成权:合同撤销权、追认权、选择权、解除权、抵销权、免除权。 物权法上的形成权:典物的回赎权、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类型 婚姻法上的形成权:婚姻撤销权。 继承法上的形成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遗嘱的撤销权、继承权的抛弃。 行使方式 单方通知;法律规定需诉讼、仲裁的除外。 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大多有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时效与期间 并非所有有除斥期间的权利都是形成权,如占有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不是单纯的形成权。 【例题·多选题】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形成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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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A、C、D正确。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选项B错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是无需监护人追认的。 【例题·多选题】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3-51)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类型。
选项A正确。乙要求甲还款的权利就是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选项B正确。丁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
选项C正确。一般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行使的是先诉抗辩权。 选项D正确。债权人的撤销权适用的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 (三)主权利与从权利
1.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权利,但从权利仍然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而非主权利的具体权能。典型的从权利:各类担保权,地役权。
例:张三向银行借款100万,以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对张三的债权是主权利,抵押权则是从权利。
考查点:从权利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但从权利的消灭不影响主权利本身的存在,而且从权利不能独立于主权利而单独移转。 (四)人身权的区分与救济
【考点1】肖像权、著作权(版权)与隐私权
通常考法:照片(当事人肖像权,照相馆著作权,包含隐私内容照片存在隐私权) 侵犯肖像权:必须反映面部整体(以可判断为标准);营利性使用(包括广告)。
【例题·单选题】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3-22) 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 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 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
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保护、人格权。
选项A错误。《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照片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该摄影爱好者,而不是该明星。
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广告商未经该明星的同意将其照片刊登在广告上,属于对被摄影者肖像权的侵害。
选项C错误。《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题中,广告商并没有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该明星进行损害。因此,没有侵犯该明星的名誉权。 选项D错误。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的同意,为了营利的目的将该照片出卖,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考点2】姓名权、名誉权与隐私权
*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隐私权,并支持侵害隐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1)姓名权→决定、使用和改变→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恶意重名 (2)名誉权→侮辱、诽谤等方式(捏造事实,包括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3)隐私权→确属事实,但当事人不愿被公众知晓→公共利益需要披露,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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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3-68) 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 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 C.侵害牛某的隐私权 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格权侵权。
选项A错误。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盗用、假冒等。本题中,不存在这些情形,因此,网民的行为并没有侵犯牛某的姓名权。 选项B错误。侵犯公民肖像权必须是以营利为目,本题中,网民并没有营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对牛某肖像权的侵害。 选项C正确。网民收集和公开牛某的私人信息,构成对牛某隐私权的侵害。
选项D正确。网民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属于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行为,构成对牛某名誉权的侵害。 【例题】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11-3-24) 问:医院侵犯甲的哪些权利?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 【答案】姓名权。
二、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自助行为 要点:自力救济的条件: 1.权利受到侵害;
2.强制侵害人的人身、财产(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3.情况紧急,别无选择;
4.尽快纳入公力救济渠道。(题干未必一定反映出来)
【例题·单选题】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005-3-6)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助行为。
选项A、B错误。甲未付餐费,乙拒绝交还其外衣不属于同一债务,故不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事情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功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自助行为与侵权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他人财产和合法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自助行为则为法律或社会功德所允许,并不构成侵权。 第三章
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
含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
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9条;《民通意见》第1条;《精神损害司法解释》第3条。 考点总结:
民事权利注意 能力 1.出生时间的确定(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其他证明) 始于出生 2.胎儿的特留份额 (1)继承时,应当保留胎儿(被继承人的遗腹子)的继承份额。此时,胎儿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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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胎儿)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近亲属享有请求权【《精神损害司法解释》第3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终于死亡 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自然死(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亡 誉; 宣告死(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亡)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例题·单选题】甲于2007年2月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延考-3-正确答案』B 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 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死者名誉权的侵害。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随之消灭,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人可以随意诋毁死者,基于对死者亲属感情的尊重和对良好社会风尚的维护,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仍受法律保护,这是一种对人格利益的保护。据此可知,乙故意毁损甲的名誉,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C、D错误。死者名誉遭受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侵权之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据此可知,甲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侵权之诉,该近亲属不限于配偶与子女。 二、民事行为能力及其效力
含义: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独立责任的能力。 ★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11、12、13条;《民通意见》2、3、6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18; 年龄:<10; *16-18周岁以劳动收入作为年龄:10≤X<18; 种类 主要生活来源(维持当地一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行为的精神病人 般生活水平) 纯获利益; 纯获利益; 有有效(不因其行为能力而无可以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行 为 效 力 效力 待定 行 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抛弃价值较大的动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为 效 力 行为能法定代理; 力的弥 法定代理人追认(效力待定行为) 补 法定代理 无 效 产所有权;《继承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法律行为,一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无效 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行为 效 效) 律行为 行为有效 型化、小型化民事可以独立实施的定完全不能辨认自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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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的手表丢向路边,被乙拾得。乙是否先占获得手表的所有权?( )(08延考-3-10)
【答案】不能。
【例题·单选题】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10-3-2)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行为的效力。
选项A、B错误。在拍卖会上购买商品是价高者得,购买价格与商品的实际价值不相符是很平常的事,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因此,不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况。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其中,“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是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水平能否理解其行为,并能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十七岁的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慈善拍卖会上以1,000元的个人积蓄拍得价值100元的表演道具,是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因此该行为有效。
【考点补充】判断以下行为的效力
1.小宝6周岁生日时,妈妈给了他500元作为生日礼物,小宝用其中的2元给自己买了个棒棒糖,又用其中的100元买了个玩具车送给自己的“女朋友”弯弯。
2.小宝12岁生日时,妈妈给了他1000元作为生日礼物,小宝用其中的10元给自己买了支钢笔,又用其中的400元买了个芭比送给自己的“女朋友”弯弯。
三、监护★★★
(一)监护人的确定【《民法通则》第16、17条;《民通意见》第14-17条】 1.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的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