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工作人员名单,宣布到位;
3.清点人数,发放委员选票。 4.组织填写选票; 5.组织投票;
6.启封开箱,清点选票;
7.公开唱票、计票、统票,征求本人当选意愿; 8.宣布委员选举结果;
9.大会休会,村监督委员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监督委员会主任;
10.宣布推荐结果并张榜公布。 (三)监督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村监督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差额选举产生。
选举时,到会代表超过全体村民代表半数以上选举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该重新进行选举;选举以得票
数多少为序、并征求本人意见后取足应选名额。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末位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四)监督委员会主任的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在得票居前三位的当选人员中,由村党支部建议,村“两委”商议,推荐一名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报乡纪委审议同意后,交由当选的全体监督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过半数同意通过的,当选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如未过半,另行提名,按上述办法推荐。 (五)上报选举情况
各村监督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乡选举指导小组,乡选举指导小组汇总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选票报由乡党委密封存档。
四、完善健全阶段(2011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前) (一)健全组织
监督委员会产生后,可根据需要进行分工,并在一个月内推荐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可以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联组为单位,在本组村民代表中推选。监督小组任期与村监督委员会相同。
(二)建章立制
制定监督委员会任期目标、发展规划、修订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修订和完善会议、学习、廉政等制度,并公布上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