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概况、工程规模、主要建筑的布置和主体设备的合理性。
(五)施工管理。说明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是否恰当,现场布置是否合理,施工中采取了哪些合理化建议,采用了哪些技术,哪些先进科学方法,涌现了哪些先进事迹取得了哪些经验和教训。 (六)各项财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
1.概算执行情况分析。根据实际投资完成额与概算进行对比分析。
2.新增生产能力的效益分析。说明交付使用财产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占交付使用财产的比例;移交其他单位固定资产和转出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增加固定资产造价占投资总数的比例,分析有机构成和因果。
3.基本建设投资包干情况的分析。说明投资包干数,实际支用数和节约额,投资包干节余的有机构成和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4.财务状况分析,列出历年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
(七)财务管理。财务部门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制定了哪些规章制度,采取了哪些措施,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控制投资、节约投资、支持工程、服务工程,提高经济效益的成绩。
(八)大事记。是基本建设项目的历史性记录,要把建设期间包括筹备建设期间,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有关活动和对工程的支持,协调记录下来,以及建设单位本身的重大事情记录下来,按时间顺序进行编纂。 第三十六条 竣工决算报告表格。表格共分四部分,全部表格共14种。 第一部分是“竣工工程概况表”为专用表,由建设单位根据发电、送电、变电竣工工程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选用,其余部分各表为通用表,各表名称如下: (一)竣工工程概况表:(专用表)
1.“火力发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1表”。 2.“送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2表”。 3.“变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3表”。 4.“水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4表”。 (二)竣工工程决算表:(通用表)
1.“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竣建02—1和02—续表”。 2.“预计未完扫尾工程明细表”,竣建02表附表”。
3.“其它费用及应核销其它支出明细表”,“竣建03表”。 4.“其它费用分摊计算表”,“竣建03表附表”。 (三)移交资产、投资明细表:(通用表)
1.“移交其它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及转出工程明细表”“竣建04表”。 2.“移交生产单位使用的财产总表”,“竣建05表”。
3.“移交使用的财产房屋及建筑物一览表”,“竣建05—1表”。 4.“移交使用的财产安装机械设备一览表”,“竣建05—2表”。
5.“移交使用的财产不需要安装机械设备、器具、工具及家具一览表”,“竣建05—3表”。
(四)“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竣建06表”。(通用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贷款、还款情况表”“竣建06表”附表。
第六章 编制要求
第三十七条 电力基本建设发、送、变电工程项目,应一律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竣工决算报告,不得随意减少应编的表格和内容。 第三十八条 竣工决算报告是建设项目重要的经济档案,表格中所列数据必须与有关部门核实,根据财务帐面数字如实填报,做到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三十九条 竣工决算是提供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依据,因此,在可能情况下,要尽量符合水利电力部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制定的“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的建卡要求(详附录:能源部新予规发电工程项目划分表与原水电部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对照参考表)。
第七章 编制方法和说明 第四十条 “竣工工程概况表”。
(一)本表反映基本建设竣工工程的规模,工期、造价、造型、技术经济指标、特征等基本情况。为全面考核竣工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分析提供依据。 (二)根据发电、送电、变电工程的建设内容和特点,将本表分为四种格式; 1.“火力发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1表”。 2.“送电工程概况表”,“竣建01—2表”。 3.“变电工程概况表”,“竣建01—3表”。 4.“水力发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4表”。
(三)本表应根据批准的最新概算设计文件、计划、统计和会计核算等有关资料填列。 (四)工程进度栏“开工日期”根据上级批准的开工报告按建筑安装工程最先一个永久性工程开工项目日期填列;“竣工日期”按建筑安装工程最后一个工程项目完工日期填列。 (五)“工程造价”各栏,概算部分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填列;实际造价部分根据会计核算资料填列。
(六)“投资包干总额”是指订立投资包干合同的包干总金额,按签订的全部投资包干合同的总额填列。
(七)固定资产形成率是指实际交付生产单位的固定资产总额占实际总投资的比例。 公式:固定资产形成率=实际交付生产的固定资产总额÷实际总投资额×100%。
(八)“劳动力(工日)”应包括折除工程的人工。应根据劳动工资部门、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填列。
(九)“钢材、水泥、木材、导线、钢绞线消耗”各栏,应根据材料供应和施工部门提供的数据填列。
(十)“工程质量鉴定”栏,应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填列。
(十一)“建设性质”栏按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迁建的性质填列。
(十二)“招标总额”栏,反映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投标招标协议数,而不是建设单位招标的标底数,一个工程如有两个以上协议(合同)的应汇总填列。
(十三)“实际投资”指实际发生的构成工程投资完成额的投资支出。即:基建支出总额减去应核销其它支出后的余额。应与“竣建02表”“投资合计”数相符。 (十四)“总造价”栏,应与“竣建02—续表”“工程造价”栏相符。
(十五)“概算投资”栏应与“竣建02—续表”,“投资合计”栏的概算数相符。 (十六)“概算造价”栏应与“竣建02—续表”中“工程造价”栏的概算数相符。 (十七)“实际造价”栏应与“竣建02—续表”中“工程造价”的实际价值相符。 第四十一条 “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竣建02—1,02—续表”。
本表反映工程投资、造价、考核概算与实际或投资包干的执行情况,据以向生产使用单位移交财产总值。编制方法如下:
(一)“项目”栏,应先按总概算表分系统编制一张汇总表,然后再按批准概算扩大单位工程项目填列。
(二)“投资合计”栏,指工程总投资,其概算数和实际数均应与“竣建01表”中的概算投资包干和实际投资数分别相符。
(三)“预计未完收尾工程”栏,指需要继续完成的未完工程量。根据“预计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的合计数填列。
(四)“投资借款利息”,指全部或部分用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建设的工程,即建设期间中所发生的全部投资贷款利息,但不包括投产以后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在概算中不列入,实际发生数要摊入工程造价。为了概算投资数与实际投资数作同口径比较,故把此贷款利息数单独反映。
(五)“投资包干节余”,是指投资包干项目所提取的投资节约额。包干超支数用负数填列。这个数与投资贷款利息一样在概算数中不列,为了概算与实际对比口径一致,故也单独反映。 (六)“减:特殊施工机械购置费”。根据现行规定,由甲方购置租赁给乙方使用,但实际有多种处理方式,有的工程完工以后,产权移交给乙方,有的在工程一开始甲方交给乙方包干使用,具体情况要具体处理。(如产权属于建设单位的不减)。
(七)“不增加固定资产造价的投资支出”是指构成投资完成额但不计入工程造价而作为核销处理的投资支出。如:生产职工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这一栏数字应与竣建03表的“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的费用”栏的合计数相符。
(八)“移交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栏是指列入概算工程投资的,经批准转给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如:对外铁路专用线、公路桥梁、船闸、码头和移交其它单位的未完工程、支付商业网点、供电贴费及通过“设备投资”“交付使用财产”科目的,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给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等。这一栏数字应与竣建04表的合计数相符。 (九)“移交生产单位的流动资产”是指概算中列入“其他费用”的“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和列入“设备购置费”中备品备件、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本栏数字应与竣建05表的第五行“流动资产”栏数字相符。
“移交生产单位的流动资产”在计算“工程造价”时是减去,在计算“移交生产单位财产总值”栏时应加上,这减去和加上的两个金额数字是一致的。
(十)“工程造价”栏的“概算价值”和“实际价值”数应与“竣建01表”的总造价中的“概算造价”和“实际造价”数字相符。
(十一)“移交生产单位财产总值”栏的“实际价值”应与竣建05表的“移交生产单位财产总值栏”相符。
(十二)主要设备的基座费应以概算和实际数中拆开,作为“建筑工程”栏的其中数,在新增设的“设备基座费”栏单独反映。
(十三)“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只是资金来源,不是工程项目,概算数照列,而实际
数不列(实际数实际上已分别列入动用项目)。
(十四)全厂电缆、管道按概算项目名称填列,概算列安装费,实际数也列安装费,概算列设备置费实际数也列设备费。
(十五)“工程总投资”即本表的“投资合计”,“工程造价”,“移交生产单位的财产总值”,这三者的概念和区别是:
1.“工程总投资”是指构成工程投资完成额的基建支出。它包括“移交生产单位的财产总值”,“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投资支出”即:(应核销投资支出)移交其它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投资及转出工程的价值。
2.“工程造价”是指构成建设项目本身价值的那部分基建支出,工程项目以外的费用支出不包括在内。它与“工程总投资”的关系是:工程造价=工程总投资(即投资合计)-大型临建回收-特殊施工机械购置费-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造价的投资支出-移交生产单位的办公及生产生活家具购置费和备品备件的流动资产-移交其它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及转出工程的价值。
3.“移交给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财产价值,包括固定资产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的流动资产的实际价值。它与“工程造价”的关系是:移交生产单位财产总值=工程造价+移交生产单位的备品备件办公及生产、生活家具购置费的流动资产。这个数字应与竣建05表的第五行“移交生产单位的财产总值”合计数相符。 第四十二条 “预计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竣建02表附表”。
(一)本表反映工程已经竣工,但尚有少量尾工需要继续完成,预计的未完工程投资。按概算所列单项或分部工程及计划所需投资数填列,并写明所在部位、预计实物量。
(二)本表的合计数应与竣建02表“预计未完工程”行合计数相符。 第四十三条 “其它费用及应核销其它支出明细表,竣建03表”。
(一)本表反映列入概算的其它费用及不列入概算项目的既不构成投资完成额又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的“应核销其它支出”的费用。
(二)“费用项目”栏,按照概算中所列项目填列。“概算数”栏的数字应与竣建02表的“其它费用”栏的概算数相符。
(三)“计入交付使用财产的费用”栏中的“分摊计入”栏是指难以分清工程项目对象,按规定应当按工作量的比例分摊计入工程造价中的共同费用。“移交生产单位部分”栏是指为保证发送、变电工程投产后正常生产而必需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