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团内推优考试复习纲要
一、 党章
1、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十六大《党章》把党的性质概况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部利益(即两个先锋队、一个核心、三个代表) 2、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的、执行党的决议和安全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
权。
3、 党员的权利: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党的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任何组织和党员,向党负责人地揭发、检举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 4、 党员的义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以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切实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维护群众的正当权
益,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 发展党员的程序:本人自愿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之后党组织谈话考察、撰写自传)→团内推优(或党小组在培养过程中推优亦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考察一年以上(指定培养联系人、经常性培养教育、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政审、集中培训、征求群众意见、预审、公示、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一年(安排任务、教育培训、思想汇报、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具有除被选举权外所有的党员权利和义务)→转为正式党员(书面提交转正申请、征求党内外意
见、公示、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决议,党龄自转正之日算起)。 6、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 7、 党与团的关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
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8、党徽党旗: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加锤子组成的图案。中国共产党当期未漆面赘疣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
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
二、 团章
1、共青团的历史和发展经历了社会主义青年团时期、共产主义青年团时期、新
民主主义青年团时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时期四个时期。
2、1920年8月,在上海共产主义小组的领导和共产国际代表的帮助下,以上海共产主义小组成员俞秀松为首的8名青年创建了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不久各地相继建立了青年团组织。当时的青年团组织没有明确的宗旨,成员复杂,信仰不
一,致使组织松散,工作无法开展。
3、1921年7月中共“一大”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和关心下, 各地团组织才得以整顿恢复,确定社会主义青年团是一个“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团体”从而全
面统一了全团的思想。
4、1922年5月5日,在纪念卡尔。马克思诞辰100周年当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东园隆重开幕,与会代表25位,代表17个地方团组织和5000多名团员参加了会议,施存统当选为团中央书记。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的纲领、章程及各项决议案,并一致同意中国社会主
义青年团加入少共国际,成为少共国际的一个支部。
5、1923年8月20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突出的成就是确定了党团关系,在通过的《本团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的决议案》中明确规定了党团关系要完全依照、完全服从共产党的主张,在其他一切为青年利益而奋斗的方面,共产主义青年团应是一个独立的团体,有完全的自主权。
6共青团的性质:《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章第49条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阐述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7、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十六大《团章》要求,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稽查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页可以建立总支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
支部委员会任期一年。
8、团支部设置的基本形式:根据“四个有利于”的原则,团支部的设置可以打破地域界限,也可以打破与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完全对应的形式,实行条块结合,允
许多种形式并存。目前有区域型、专业型、组合型、流动型四种。 9、团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服务;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抵制不良倾向,坚决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其权益,关心其学习工作生活;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监督团员履行义务,保障团员权利,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10、青年入团的条件:十六大《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对申请入团的人员可以从是否思想进步、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品德、能联系群众几个方面来考察。应防止随意拔高和降低团员标准的现象。 11、发展团员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接收发展对象入团三方面内容。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且必须有两名团员作入团介绍人并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意见,再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团委批准,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后,申请人才能成为团员。最后是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
证。
12、团员的六项权利: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在团的会议和团刊上对团的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对团的决议若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
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13团员的六项义务: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水平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技术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