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2018-12-04 21:53

转发《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今年高级职称申报时间较晚,我市安排高、中、初级职称同时申报,请各地区、各部门周密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申报时间安排

1、9月1日-9月14日,市直各部门报送本系统申报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至市人社局,无主管部门的市直单位,可直接报送。

2、9月17日-9月21日,各旗县区报送本地区申报高级评审材料至市人社局。

3、9月22日-9月30日,市人社局整理、汇总、公示、申报人员材料,9月30日前报送材料至自治区人社厅。 (二)评审时间安排

1、10月31日前,完成全市(除中小学教师系列外)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

2、11月30日前,完成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和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3、12月30日前,完成全市高级职称备案、中初级职称核准工作。 二、申报程序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要求,2018年职称申报按照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人社厅。

1、旗县区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所有材料审核汇总后,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旗县区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按申报比例确定申报人员后报市人社局。

2、市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后,按照岗位比例确定申报人员后报市人社局。

3、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人社部门。

4、市人社局接收全市申报高、中级申报人员材料(不包括评审权下放的),整理汇总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审权限将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 三、申报名额

1、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继续实行面试答辩和专家量化评审的方式。

2、其它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要严格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中级已设岗位数的10%以内。旗县区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衡量,市直各部门以主管局为单位衡量。

3、申报经济、会计、审计、统计、档案、图书、蒙语翻译等专业的,可实行评聘分开。

4、符合自治区文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1-4条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5、企业和民营机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四、评审权限

按照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职称评审具体权限为:

1、副高级以上的职称评审,除个别下放系列和自主评审单位外,由各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

2、中小学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组织评审。

3、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卫计部门、市食药监部门组织评审。

4、从2018年开始,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至各旗县区,由各旗县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各旗县区人社局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认真组织评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可委托市综合评委会评审。自行组织评审的旗县区,需对初审通过人员和评审合格人员分别公示。委托市人社局评审的,需在9月底前提交委托函和委托评审人员名单,过时不予代评。

5、各旗县区人社局自行组织评审各系列初级职称。 6、市直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五、其它事项

1、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将每个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上墙公示,不能只公示拟上报人员名单。公示报告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按《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目录单》顺序装订在送审材料中。 2、要严格按照岗位比例申报

各旗县区在上报申报人员时,要提供除中小学系列、卫生系列外的中、高级岗位设置总数及空岗情况、未聘人员情况,并加盖公章。市直各部门需提供本系统每个单位的高、中级岗位设置总数、空岗情况、未聘人员情况、并对本系统总体申报情况作出说明加盖公章后上报。 3、关于论文要求

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论文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执行。申报中级职称,必须提供一篇本人独立完成能反映实际工作能力的专项工作总结或项目报告,字数和格式不限,作为评审依据。 4、关于年度考核表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但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正反面均盖章),不进行年度考核的企业申报人员可不提供。 5、上报个人信息

申报高级职称(包括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系列)人员,要求申报人必须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人才信息库入口www.nmgrck.cn),不再填写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中级申报人员仍需填写办理中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 6、规范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评人员一定要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必须双面打印,胶粘成册,不能用订书机简单装订。 7、材料下载

职称申报人员下载申报材料,了解学习评审条件及程序,请登录巴彦淖尔市政府网(网址:www.byne.gov.cn ) 进入《巴彦淖尔市职称评审》专题或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by.nm12333.cn ),进入后点击人才队伍建设专栏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查找即可。

联系电话:8527232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7日

内人社发〔2018〕24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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