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13年1月23日下午2:00 会议地点:建设局一楼会议室 会议主题:初步设计概算审查会审 与会人员:详见会议签到表 会议内容:
经与会人员讨论,统一了本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审查中涉及的有关依据文件和费用计算方法,达成一致意见以下:
1、征地费、征收费、杆线迁移等费用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测算费用进入。 2、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苏财建[2004]61号文规定计列。
3、建设工程监理费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常建〔2008〕160号文规定计列。
4、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规定计列。即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并按行业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相应系数。该文中的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5、工程勘察费根据建标[2007]164号文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1%计取;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计列。
6、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25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文规定计列。估算投资额为项目建议书中的估算投资额(如项目建议书中无估算投资额,则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
7、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根据建标[2007]164号文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
0.1%计列。
8、工程保险费根据建标[2007]164号文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3%计列。 9、工程代建费:第一部分工程费用5亿元(含5亿)以下按3%计取;第一部分工程费用5亿元以上按2%计取。
10、设计概算审核费按苏价服[2004]483号文下限规定计列。计费基数为概算总额扣除建设用地费用(征收、征地、杆线迁移等暂列费用)、概算审核费。
11、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文规定计列。
12、标底编制费按苏价服[2004]483号文规定计列。
13、全过程、非全过程跟踪工程造价审计费按常采公标﹝2011﹞097号《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审计咨询服务费计费标准》规定计列。 14、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按常采公标﹝2011﹞097号《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审计咨询服务费计费标准》规定计列。
15、施工图审查费按苏价服[2004]26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文规定计列。
16、土地预审费、土地划拨、档案编制、规费、规划费用、地震安全性评估费等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2%计列。
17、基本预备费根据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和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扣除建设用地费用之和的5%计算。
18、建设期贷款利息按35%自筹、65%贷款的资金筹措方案计算;一般市政工程贷款期为工程开工至投入运营期另加3 个月,不足一年的按1年计,
超过1年的按自然月折合成年计;贷款利率按年利率10%计算(不计复利);施工工期超过3年的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方法及计息期另行协商。 19、初步设计概算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零星项目注明包括的项目及内容。
20、设计院在提供概算编制文件电子版本时应保留数据的计算方法及链接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