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局客运处电报 武客客电?2010?233号
转发部《关于规范铁路车站电子显示屏使用的
通知》
通信传输:
主送: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神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峰华科技有限公司,华中大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利亚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抄送:武广客运专线公司 网络传输:
主送:各直属站(武汉北、襄樊北站除外),各车务段,漯
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抄送:局办公室,总工程师室,建设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财务
处,宜万总指挥部,武广客运专线公司,沪汉蓉铁路湖北有限责任公司,荆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车站电子显示屏使用的通知》
(运营客管【2010】666号)转发,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予以执行:
1、各站段应指定专人对照新标准,对管内客运车站既有(已验交)电子显示屏进行重新核定,将核定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1月15日前报局客运处“春运办”、“朱志毅”信箱。
2、各设备厂家应对维修范围内的电子显示屏(已验收)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巡检,对照新标准提报更改建议方案及概算,于11月20日前以书面函件(加盖公章)报局客运处。
3、对于未验交的电子显示屏设备,由各站段指定专人与各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进行沟通,要求按照新标准予以更新、完善。此标准必须作为客服系统电子引导子系统的验收标准。
4、对于新建、改建客运车站的电子显示屏,由各站段指定专人与各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及时对客服系统进行设计变更。此标准将作为客服系统电子引导子系统的验收标准。
附件:《关于规范铁路车站电子显示屏使用的通知》(运营客管【2010】666号)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运输局
运营客管【2010】666号
关于规范铁路车站电子屏幕使用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更好地加强车站乘降组织,方便旅客乘车,特对站台屏、编组屏、进站通道屏、出站通道屏、进站大屏等电子显示屏的使用进行规范。新建、改建车站的电子显示屏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既有车站的电子显示屏要通过调试尽量符合本通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站台的静态位置标志牌应从图1给出的三种式样中选择一种。检票口的静态位置标志牌应从图9给出的四种式样中选择一种。
2.英文翻译
⑴电子显示屏中旅客引导揭示的英文翻译严格按铁道部运输局《关于规范客运站车旅客引导揭示的通知》(运营监督[2008]25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⑵站名的英文翻译原则上使用汉语拼音,涉及“地名+方向”的站名,英文翻译为“地名的汉语拼音+方向的英文翻译”,如“北京西站”的英文翻译为“Beijing West Station”。
⑶新增英文翻译
①当前位置N车厢,1~N-1车厢向前(后),N+1~尾车厢号 车厢向后(前)
Wait for Carriage N here. Go forward (backward)for Carriage No. 1 to No. N-1. Go backward (forward) for Carriage No. N+1 to No. X.
②当前位置无车厢,1~尾车厢号 车厢向后(前) No carriage here. Go backward (forward) for Carriage No. 1 to No. X.
③××出站口请向前(后)走、××出站口请向后(前)走 Go forward (backward) for ×× exit. Go backward (forward) for ×× exit.
④请从此处地道(天桥、出站口)出站
Please leave the station from this tunnel (overbridge、exit). ⑤请旅客按顺序排队进站上车
Please enter and wait for the train in queue. ⑥停止检票 Check-in closed. ⑦晚点××分钟
Train delayed for ×× minutes. ⑧晚点未定
Train delayed. New arrival time to be confirmed. ⑨发售××日内全国各站车票
Sell tickets to all stations in China in ×× days. ⑩加N车厢
Additional Carriage NO. N. 3.字体及颜色
汉字:黑体;英文和数字:Arial;字体颜色:红色(R:255 G:0 B:0),黄色(R:255 G:255 B:0),绿色(R:0 G:255 B:0)。采用全彩屏幕的,可根据实际设定字体颜色。 4.列车编组中若车厢号不连续,应明确表示各车厢,如“1~3、加1、5~8车厢向前,9~16车厢向后”。
5.电子显示屏显示的字体大小及间隔应根据屏的尺寸合理确定。
6.电子显示屏可利用空闲区域、空闲时间发布客运服务信息。
二、各电子显示屏要求 1.站台屏
⑴每个站台设置的站台屏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处,在站台两端及中部垂直于股道设置。
⑵中间站台的每处站台屏原则上合设在站台中央,特殊情况下也可分设在两站台面上方。
⑶站台屏应双面显示,双面显示的信息符合旅客导向系统的要求。
⑷站台屏应显示车次、始发站、终到站、实际开点(终到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