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率,减少浪费,降低成本,特
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低值易耗品是指各种价值低,使用时间短并不纳入企业固定
资产管理的物料资产。按其用途可分为以下四类:
2.1.1 生产用工器具。主要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生产用工具、器皿、小型机具、五金配件、车间辅助材料,实验室使用的化验器具、设备等;
2.1.2 管理用具及家具备品。主要是指在管理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家具备品。 2.1.3 后勤服务用具。主要是指厨房、卫生、洗涤、娱乐等方面的用具。
2.1.4 周转材料。主要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工具性材料。
2.1.5 劳保用品。
2.2适用范围:赛莱拉科技园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
3.1.1负责低值易耗品的申购汇总、报批、采购。 3.1.2负责低值易耗品的保存、调配、发放。 3.1.3负责低值易耗品的的使用监控、分析。 3.2使用部门的职责
3.2.1 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的申购。 3.2.2 低值易耗品的合理使用。 3.2.3 本部门低值易耗品使用异常分析。
4、低值易耗品的申购
4.1月采购计划:低值易耗品申购按谁使用谁申购的办法进行申请。申购以月为周期,
每月25日前根据本部门下月工作计划,进行月采购申请。
4.2零星申购:原则上除不可预计性的物品配件外,不安排零星采购。如遇特殊确实
需要零星采购时,由申请人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厂长批准后交相关采购人员采购。
4.3月计划采购流程图
每月5日前购买各部门做好申购计划,填写申购单,部门主管审核 人事行政部汇总并根据库存和各部门需求拟订下月采购计划 厂长批准 每月25日下班前 每月27日下班前 行政部根据汇总单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采购人员凭入 发票、申库单、购单办理报销采购员凭汇总申购单集中采购 总经理批准 各申购部门登记领用
5、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5.1. 公司的办公用品、易耗品的领用按部门需要集中进行领用,并填写领用申请单,
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方可到人事行政部门领用,人事行政部应建立办公用品、易耗品库存备查帐,财务组织定期盘点(每月一次)。
5.2. 月末各部门按类别汇总交行政人事部门进行审核,最后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将
本月预算与本月实际领用按部门进行核算,并将预算与核算对比表予以公示。
5.3. 若有标明以旧换新的,必须将旧物品交回方可领取新物品。
5.4. 低值易耗品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使用部门以“维修申请单”的形式向部
门经理提出申请,人事行政部核实后方可进行维修;鉴定无维修价值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后进行报废更新,报废的低值易耗品须退回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定期统一处理。
5.5. 对于一些稍耐用的离职需归还的物品,例计算器、电话、订书机剪刀、尺子等,
统一在个人领用物品登记表(编号为HR2013-行政制度A006-01)上签收。
6、低值耗品的管理
6.1. 为使采购人员能掌握各部门耗用低值易耗品的品种情况,各部门应将本部门常
用的品种规格汇总目录明细交给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定期更新。
6.2. 每月25日前各部门应提交下个月的采购计划,由人事行政部汇总,经公司领导
批准后集中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根据计划集中统一采购。原则上除不可预计性的物品配件外,不再安排零星采购。
6.3. 易耗品、车间零配件等产品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凭发票
和入库单向财务部报销,对于不合格的物料不得办理报销手续。产品的验收原则上以产品的使用部门为准,有关新产品的说明书、保修凭证等资料由使用部门和人事行政部分别保管,以备查询和维修使用。物料购回后直接发到使用部门的,也要先办理进仓手续,再由领用人办理领手续。
6.4. 所有购进的低值易耗品分设两个小仓库保存。生产用零配件设一配件小仓库,
由生产部管理;办公用品等其它物品另设一小仓库,由人事行政部兼管。化验用的药品、用品等购进后由化验室一次性领用。两个小仓库均应设置库低值易耗品台帐。
6.5. 对于视同固定资产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使用部门将按公司固定资产编号原则对
其编号、张贴标识、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6.6. 劳保用品发放根据公司的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定期向员工发放。
7.附则
7.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其修改和补充,须经人事行政部同意、总经理签署
之后,方可执行。
7.2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8.附件
附件1:《采购申请单》:编号:HR2013-行政制度A005-01 附件2:《月采购计划汇总表》:编号:HR2013-行政制度A005-02 附件3:《进仓单》:编号:HR2013-行政制度A005-03
附件4:《低值易耗品领用申请单》:编号HR2013-行政制度A005-04 附件5:《低值易耗品月领用汇总表》:编号:HR2013-行政制度A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