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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易燃液体分为三级。(1)I 级。初沸点≤35℃;(2)II类。闪点<23℃,并初沸点大于
35℃;(3)III 类。23℃≤闪点≤35℃,并初沸点大于35℃;或闪点大于35℃并≤60℃初沸点大于35℃且持续燃烧。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28℃且<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10.燃点低于300℃的为易燃固体,如大部分化工原料及其制品,但合成橡胶、合成树脂、
合成纤维属可燃固体。
11.氧化性物质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氧化剂,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有机过氧化物是一种含有两价的—O—O—结构的有机物质,也可能是过氧化氢的衍生物。
第二篇 建筑防火
第一章 概述
01.建筑起火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
玩火、放火和自燃、雷击、静电等其它原因。
02.建筑防火的技术方法主要有: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防火、建筑材料防火、防火分区
分隔、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第二章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01.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它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可燃气体的自燃点越低,遇有高温表面等热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02.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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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闪点越低的液体,越易挥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自燃点越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03.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熔点
低的固体易蒸发或气化,燃点也较低,燃烧速度也较快。许多低熔点的易燃固体还有闪燃现象。固体物料由于组成和性质存在的差异较大,各有其不同的燃烧特点,复杂的燃烧现象,增加了评定火灾危险性的难度,评定的标志不一。例如,粉状可燃固体是以爆炸浓度下限作为标志的;遇水燃烧固体是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量的大小为标志;自燃性固体物料是以其自燃点作为标志;受热分解可燃固体是以其分解温度作为评定标志。
04.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小于28℃,乙类定为大于28℃(包括)并小于
60℃,丙类定为大于60℃(包括),这样划分甲、乙、丙类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
05.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为甲类, 例如,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
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和天然气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少数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10%,在空气中较难达到爆炸浓度,所以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为乙类,例如,氨气、一氧化碳和发生炉煤气等少数可燃气体。 06.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类火灾危险性特征 别 1.闪点<28℃的液体 1.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举 例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碳,苯,甲苯,甲醇, 乙醇,乙醚,蚁酸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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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固体物质 丙烯,乙醚,60度以上的白酒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2.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环氧乙烷,水煤气, 硫化氢,氯乙烯,液甲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 用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3.硝化棉,消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 机物棉,赛璐珞棉,黄磷 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四爆炸的强氧化剂 氢化锂铝,氢化钠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硝酸铵 6.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 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氨气,液氯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 硝酸钴,发烟硫酸,乙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 热不漂白粉 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4.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 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氧气,氟气 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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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 的柴油,糖醛,>59度至<60度的白酒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 谷物,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 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 冷库中的鱼、肉间 丙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 难燃烧物品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 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 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戊 不燃烧物品 注:(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
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 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
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第三章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01.按使用性质分类
(1)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民用建筑的分类见表。 民用建筑的分类 高层民用建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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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一类 二类 单、多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 住宅 建建筑高度大于 54m的住宅建筑(包括 设置商27m,但不大 建筑高度不大于 筑 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于 54m 的住27m 的 住宅建筑宅建筑(包括 (包括设置商业 设置商业服务服务网点的住宅网点的住宅 建建筑) 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 大于 1000 ㎡的 商店、展览、电信、邮政、 公共 建财贸金 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除一类高层公24m 的 单层公共建筑外的其共建筑。 2.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 调度建他高层民用 建建筑高度不大于 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5.藏书超过l00万筑 册的图书馆、书库 24m 的其他民用建筑。 上表中,住宅建筑是指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公共建筑指供人
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办公、科研、文化、商业、服务、体育、医疗、交通、纪念、园 林、综合类建筑等。
02.按其结构形式和建造材料构成可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砖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
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钢混结构)等。 03.按建筑高度可分为两类。
(1)单层、多层建筑。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
单层) 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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