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
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的决定》(鄂政发〔2013〕34号)以及《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精神,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通知》(鄂安〔2013〕26号)要求,我县决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以下简称“两化”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推动、企业自主负责、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相结合”的原则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以企业分级分类、信息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以健全完善的隐患排查报送标准为支撑,以培训教育为保障,以检查
考核为督促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目标任务
“两化”体系建设是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风险程度和管理难度,通过“按类分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两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副组长,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来凤县 “两化”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两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全面动员部署
(1)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宣传“两化”体系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两化”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和视隐患为事故的意识,营造“突出预防,消除隐患”的社会舆论氛围。
(2)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两化”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并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1月1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2、开展调查摸底根据《来凤县安委会关于明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建设工作乡镇及部门管理职责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全县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经营户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开展全覆盖、无缝隙摸底调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和行业主管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所属行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企业类型、规模、产品、原材料、安全生产相关情况等基础信息,督促企业认真填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并建立基础信息电子档案,为分类分级监管奠定基础。
3、确认分类分级 (1)分类汇总
在全面摸底和企业填报的基础上,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的要求,对我县企业按
工业生产、矿山开采、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程建筑、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人员聚集和其它共九大类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基础台帐。(《行业分类明细表》见附件2)
(2)分级监管
对企业安全生产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和行业主管职责,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企业管辖、风险高低、安全监管工作难易程度将企业分A、B、C三级。其中,A级企业按行业分类由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B级企业按行业分类由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C级企业按行业分类由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3)监管企业分级监管的确认
①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按九大行业进行分类统计,填报《安全生产本级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3),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行业所有监管企业进行统计,提出纳入本级监管和建议由上级行业部门监管的企业名单,填报《安全生产分级监管企业名单确认表》(见附件4),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③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上报的企业名单,经研究确认后,
认为可以纳入本级负责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同时提出建议由州级、省级负责监管的企业名单。
4、宣传培训阶段
(1)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两化”体系建设覆盖监管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召开动员会和利用板报、简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两化”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两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为实施“两化”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培训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培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安监系统全体人员、经济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两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批培训由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各自辖区内企业、主管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两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次数根据企业数量及参加人数自行确定。
培训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录入“两化”系统的方法和步骤、企业安全检查标准、实施自查自报工作的方法及步骤、数据库操作等专业知识。
5、选择试点运行
在九大类企业中分别选择试点企业,督促、指导试点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