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商联盟—全城惠”会员须知
尊贵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成为“邮商联盟—全城惠”活动会员,您的加入是我们的荣耀,让您“开心刷卡、快乐消费、畅享品质生活”,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联盟会员以“多卡合一更时尚,会员折扣更实惠”为主题定位,提倡用时尚简捷的消费方式营造快乐、惬意的高品质生活。致力成为XXXX持卡一族的办卡首选,以及时尚消费的随身必备。 会员种类
贵宾会员---->◆绿卡贵宾金卡、白金卡、钻石卡客户 ◆绿卡背面覆膜贵宾客户
普通会员---->◆绿卡客户 ◆绿卡信用卡客户
会员识别 扫一扫,关注最新促销信息 客户在邮政储蓄网点办理业务达到贵宾客户额度,网点登记后在客户持卡背面贴膜,凭此标识可在邮政储蓄“邮商联盟服务网点”享受VIP服务;贴膜客户在系统内达到正式VIP客户标准,可以正式升级为绿卡贵宾金卡客户,享受国内邮政储蓄VIP服务;联盟商家视以上两类客户均为贵宾会员。持普通邮政绿卡、信用卡客户均视为普通会员。 会员须知
1、贵宾会员和普通会员持卡在指定的联盟商户门店刷卡消费,可享受不同等级的折扣或优惠。其中贵宾会员可享受最大折扣或优惠,普通会员可享受合理折扣或优惠。
2、会员持卡在联盟商户刷卡消费后,POS机将打印相关交易单据,请将消费凭证保存好。
3、联盟商户门店进行阶段促销时,仍必须保证联盟会员获得不低于促销政策的最大折扣或优惠。
4、联盟商户名录随时增加更新,恕不另行通知,敬请随时关注XXXX邮政微信公共平台、网点公示或最新宣传单。 5、此活动仅限于XXXX市境内范围开展。 6、客户服务及加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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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商联盟”商业加盟协议书
编号:
甲方:XXXX市邮政局
乙方:
甲、乙双方就资源共享事宜,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加盟方式和范围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加盟会员,并签署本合作协议。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予乙方“邮商联盟特惠商户”资格,双方由此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协议项下双方合作事项,适用于XXXX市邮政局核发的“邮商联盟”标识卡片的持有人。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2-1 甲方权利及义务:
2-1-1 甲方负责“邮商联盟”专属标牌、门贴及宣传品的统一印制。
2-1-2 甲方协助乙方在“邮商联盟”标识卡的持有人中进行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 2-1-3 甲方利用自有宣传渠道向“邮商联盟”标识卡的持有人宣传乙方的合作商户身份及其提供的优惠服务。
2-1-4 甲方有权对乙方自行制作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和修改,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是否予以宣传。
2-1-5 甲方负责对各行业加盟商户进行数量、质量管控。 2-2 乙方权利及义务:
2-2-1 向甲方持卡人提供优于会员客户或普通客户的分级优惠,优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费折扣、优先服务、积分回馈、免费、附加服务等各类增值服务。
2-2-2 乙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内同时与其他任何商家、企业、单位、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活动。
2-2-3 乙方与其他加盟商家分摊承担“邮商联盟”宣传品的印制费用。
2-2-4 乙方保证向“邮商联盟”标识卡持有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信息准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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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乙方保证并承诺其向“邮商联盟”标识卡持有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渠道合法、售后服务优质合法,并需提供优惠的服务给“邮商联盟”标识卡持有人。
2-2-5 乙方向“邮商联盟”标识卡持有人提供优惠措施的商品及服务范围包括其所有商品及服务,其具体优惠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2-2-6 若乙方开展促销活动的价格低于与甲方协议的优惠价格时,乙方应确保“邮商联盟”标识卡持有人享受最低价格、最大优惠。
2-2-7 乙方配合甲方开展针对“邮商联盟”标识卡持有人的市场宣传活动,并利用自身资源就协议内容共同开展营销活动。
2-2-8 按照甲方的要求摆放及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品,确定专人对相应宣传品进行维护,保持相应宣传品的常新。将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摆放粘贴于柜台、收银台等明显位臵,并要求促销员及收银员等主动提示客户出示“邮商联盟”标识卡,促成使用中国邮政卡刷卡消费或现金消费并如实告知本协议项下的优惠措施。
2-2-9 乙方负责解决与其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有关问题的投诉并承担相关后果。乙方与持卡人间因买卖或服务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乙方和持卡人自行解决,概与甲方无关。
2-2-10 乙方有责任向自身客户推荐和介绍甲方的邮政金融产品和服务。 2-2-11 乙方如自行对合作活动进行宣传,相关计划及物料须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同意后执行。
2-2-12 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特约商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2-2-13 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积极配合甲方的定期检查并接受甲方的合理建议。 三、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约定或未履行其向“邮商联盟”标识卡持有人之任何承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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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对商品进行打折或打折的金额与原约定价格不符等)而导致“邮商联盟”标识卡持有人向甲方的投诉或索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若“邮商联盟”标识卡持有人因与乙方的各类争议而向甲方有理由投诉单月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同时在邮政网点、媒体或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四、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从协议签订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可重新签订协议,若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续期半年。
六、协议变更、终止
6-1 双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在提前通知对方的前提下扩大合作范围。合作协议另行签订。
6-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提前在合作协议到期前30天内通知对方。
6-3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6-4 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6-5 对于符合以下任意一项退出标准,甲方有权无条件撤消合作:
6-5-1 商户在协议有效期内与其他商家、企业、单位、金融机构同时开展同类活动的;
6-5-2 被银联、卡组织、我行卡中心风险部门认定为风险商户,且建议取消受理资格的;
6-5-3 出现严重违规经营,给我行品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6-5-4 经认定为我行限制准入的商户类型; 6-5-5 商户主动提出终止合作且无法挽留的; 6-5-6 商户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或关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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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 商户从事其它违规违法活动的;
6-5-8 商户出现其他违背我行合作意愿行为的;
6-5-9 商户签订的折扣及优惠并非最大折扣或优惠,“邮商联盟”标识卡持有人未真实享受最低价格、最大优惠。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
甲方: 项目推动人: 邮政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日期:
乙方: 联络人: 商户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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