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地铁集团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TJDT/ZY-ZG-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地铁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明确设计变更的分类、办理程序、职责分工及费用处理,严格设计变更审批手续,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加强投资控制,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由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设计变更时,按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 设计变更与洽商或签证划分。工程建设过程中凡需修改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为设计变更;不需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但确有工程投资、合同金额变化者为工程洽商或签证。具体工程洽商或签证见地铁集团相关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计变更应以理由充分确凿、技术可行,不降低设计标准,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减少安全储备为原则,严禁利用设计变更降低标准、增加投资、延长工期及扩大规模。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拆解设计变更、降低变更等级。
第七条 集团各部门、建管中心应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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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对设计变更项目(变更原因、类别、内容、工程数量变化、费用增减额等)进行统计,严格控制投资。
第二章 设计变更的分类
第八条 按审批阶段分类
1.设计方案变更: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发出之前,对已经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视为设计方案变更。
2.施工图设计变更:经审核合格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发出之后,对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视为施工图设计变更。
第九条 按变更原因分类
1.行政许可原因:系指发改、规划、国土、市政、人防、消防、交管、环保、水利、卫生防疫、城管等政府部门要求,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2.规划调整原因:因用地红线、地块规划、线网规划等的落实、深化、调整等规划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3.沿线地块开发结建原因:因沿线地块开发、结建需要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4.勘察及现场条件原因:系指招标或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地形、物探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面地下建(构)筑物等资料与实际不符,或用地拆迁困难无法满足建设需要,或现场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工程前期方案发生变化等,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5.设计原因:系指因设计文件经自身或外部审查发现或提出的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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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标准变化原因:系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而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在后期研究论证、评审过程中对上阶段已批准的技术标准进行调整。
7.功能变化及需求原因:系指使用功能、需求变化或运营管理需求等变化,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8.施工原因:因承包商机具设备、技术或工程经验、工艺、工期引起的设计变更。
9.其他原因:系指不属于上述原因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十条 按变更专业分类
1.土建类:指建筑、结构、轨道、路基、桥梁、场段等土建专业内部的设计变更。
2、设备类:指机电设备系统专业内部的设计变更。 3.综合类:指涉及到土建、机电设备专业的综合性变更。 第十一条 按变更内容及费用额度分类,设计方案变更和施工图设计变更分为Ⅰ类变更、Ⅱ类变更、Ⅲ类变更三类变更。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
(1)涉及工程主要设计原则、重大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工程范围重大变化的变更;
(2)涉及线位、站位、线路敷设方式、建筑结构形式等需要重新规划报建的变更;
(3)影响到全线某一系统或工点的主要功能标准、主要运营标准、运营安全的变更;
(4)涉及到装修风格、装修效果、装修设计方案的变更; (5)土建工程及设备采购单项变更费用增减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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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及以上;机电安装工程单项变更费用增减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变更:
(1)涉及到已批准的主要技术方案及功能等的变更; (2)涉及主要施工方案、主要施工工艺、措施等变更; (3)影响到车站使用功能的重要设备技术参数变更; (4)涉及到主要装修材料的规格与尺寸、主材的组合方式、色彩、质地、天然材料产地、性能指标要求等的变更;
(5)土建工程或设备采购单项变更费用增减在人民币100万(含100万)~3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程单项变更费用增减在人民币50万(含50万)~100万元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Ⅲ类变更:
(1)涉及到已批准的一般技术方案及功能等变更; (2)涉及一般施工工艺、措施等的变更;
(3)改变设备或主要材料的性质、种类、规格、型号、数量;
(4)土建工程及设备采购单项变更费用增减在100万元以下,机电安装工程单项变更费用增减在50万元以下的。
第三章 设计变更的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的提出和申请 1.设计方案变更的提请
(1)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提议的设计方案变更,须由提议单位填写《设计方案变更申请表》,并由提议单位本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地铁集团对口主管部门,由对口部门初步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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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总体单位意见后,向总工程师室正式申请。
(2)由地铁集团相关部门(子公司)提议的设计方案变更,由相关部门(单位)填写《设计方案变更申请单》,并由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总工程师室;总工程师室组织(设备类由机电设备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形成技术、经济分析材料后,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方案变更申请表》向总工程师室正式申请。
2.施工图设计变更的提请
(1)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提议的施工图设计变更,须由提议单位填写《施工图设计变更申请表》,并由提议单位本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建管中心组织初审或审批后,由提议单位的地铁集团对口主管部门向总工程师室正式申请或备案。
(2)由地铁集团相关部门(子公司)提议的施工图设计变更,须由提议部门(子公司)填写《施工图设计变更申请单》,并由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建管中心(并抄送总工程师室)。建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形成技术、经济分析材料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图设计变更申请表》,建管中心初审或审批同意后,向总工程师室提出正式申请或备案。
3.变更申请资料应全面、详实、论据充分,基层初审意见及结论明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应同时注明引起的连带其他专业变更);
(3)变更引起工程投资的增减,并附详细的变更前后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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